原标题:公司无辜 可豁免退市?
日前,*ST华业总经理钟欣称已经向交易所递交了申请豁免退市的相关材料,因为“*ST华业触发面值退市,很大程度上与规则不完善导致公司受限、侦办保密要求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等有关。”豁免退市可行吗?
退市制度的严肃性不容挑战
曹中铭
*ST华业总经理钟欣向上交所递交申请豁免退市相关材料的举措,虽然其事后辩称是为了申请暂停上市一年,但显然也是为了规避退市。但上市公司退市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既然触及了退市条款,那么退市就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ST华业因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12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发面值退市条件,目前该上市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并被启动退市审核程序。濒临退市,却欲通过豁免退市的方式逃避退市,这事怎么看都有点离奇。
自中弘股份成为面值退市第一股以来,已经有雏鹰农牧、华信国际、*ST印纪、*ST大控、*ST神城等6家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一元面值而退市。如果不出意外的话,*ST华业将成为沪深股市面值退市第七股。
面值退市股在2019年呈现出爆发的态势。上市公司股价低于面值而成为“仙股”,这在此前也出现过,但上市公司成“仙”后,股价又往往会上涨至1元以上。像今年这样出现众多上市公司股票成“仙”后又被强制退市的现象,在此前是非常罕见的。面值退市股的出现,既是退市制度不断深化改革的产物,是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结果,更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实际上,对于*ST华业而言,面值退市或是其难逃的宿命。在今年10月16日至11月12日之前,该上市公司曾历经了四次面值退市危机。期间的起死回生,并没有让*ST华业的好运一直延续,面值退市成为必然。
对于豁免退市的理由,上市公司方面表示,*ST华业触发面值退市,很大程度上与规则不完善导致公司受限、侦办保密要求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等有关。而且,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广大中小投资者等,其实都不希望*ST华业退市。而据媒体的报道,由于*ST华业所遭遇的百亿合同诈骗属于全国性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机关追赃过程中,牵涉到诸多保密的需要,这就导致上市公司方面不能在履行相关手续之前披露案情进展,进而导致市场投资者对于追赃情况和公司可能出现的应收账款回收进展不能及时掌握。在这一格局下,也会导致许多投资者抛售股票,进而导致其面值退市情形的产生。
但实际上,*ST华业面值退市,也还存在众多其他方面的原因。比如,上市公司遭遇百亿合同诈骗大案,本身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短板有关。一家公司遭遇诈骗,首先要认识到自身的问题。退一步讲,如果不是*ST华业公司自身存在问题,又如何会让骗子得手呢?
再如11月25日上交所下发的*ST华业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公司实控人李仕林滥用持股股东优先职权,进行多次高风险的关联交易及担保,才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的尴尬,也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日常经营等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ST华业沦落到面值退市的地步,是自身的问题,根本不是什么规则的问题。
*ST华业申请豁免退市,已经挑战了退市制度的严肃性。既然一家上市公司触及退市条款,那么就应该让其退市没商量。否则,退市机制形同虚设的一幕又会重现市场。而且,如果*ST华业能够豁免退市,那么,不仅对那些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不公平,也会对今后其他退市的公司不公平。
该退市时就退市
皮海洲
从11月13日起,*ST华业因为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面值而被停牌,等待上交所作出最后的退市决定,*ST华业因此有望成为第7家面值退市公司。
按照规定,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交易所应就当事公司是否退市作出决定。而在这段时间内,触发退市的公司会有申辩机会。于是,为了摆脱面值退市厄运的*ST华业展开了“最后一搏”,于11月19日向交易所递交了申请豁免退市的相关材料,这在A股市场尚属首例。
基于A股市场对上市公司强大的吸引力,退市是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愿意选择的事情。*ST华业在最后的关头寻求交易所的豁免退市,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同时也是*ST华业的权利,这应该得到市场的尊重。
不过,理解归理解,尊重归尊重,但*ST华业豁免退市的理由却是不成立的。从公开的报道来看,*ST华业申请豁免退市,主要有两方面的原由。一是在*ST华业总经理钟欣看来,*ST华业触发面值退市,很大程度上与规则不完善导致公司受限、侦办保密要求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等有关。所以公司要申请豁免退市,不想留下任何遗憾。而钟欣所言的“侦办保密要求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等”,主要指向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保密要求。由于*ST华业所遭遇的百亿合同诈骗属于全国性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机关追赃过程中,牵涉到诸多保密的需要,这就导致公司不能在履行相关手续之前披露案情进展,进而导致市场投资者对于追赃情况和公司可能出现的应收账款回收进展不能及时掌握。换一个通俗的说法,钟欣在这里强调了公司情况的特殊性。
第二条申请豁免退市的理由是“债权人和睦、股东很支持、管理层很努力”。钟欣的这个说法就更加不靠谱了。债权人和睦跟企业退不退市有什么关系?而股东很支持的说法就更加滑稽了,试问,有哪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在面对公司退市的时候,是会支持公司退市的呢?当然是更支持豁免退市了。至于管理层很努力的说法,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有哪一家上市公司会认为自己的管理层是不努力的呢?也正因如此,*ST华业申请豁免退市的理由是没有说服力的。
所以,尽管*ST华业并不想退市,甚至还为此提交了申请豁免退市的相关材料,但退市制度既然是一种制度就应该得到贯彻落实与执行,而不是随随便便地给这个企业豁免,给那个企业开个口子,留个后门之类。若如此,退市制度也就没有必要继续执行下去了。因为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要想不退市都会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与说辞。作为监管者就是严格按制度行事,哪怕目前的一些规则并不完善,但在修改完善之前,这种不完善的规则也需要得到遵守,而不是得到否定。因此,*ST华业豁免退市的先例决不能放行。
在这里需要提醒*ST华业方面的是,退市并不是一个企业的末日。就资本市场来说,企业退市了,还可以重新上市,只要企业符合重新上市的条件即可。而且退市企业的重新上市,在程序上远比IPO上市要简单得多,这也算是对退市企业的一种福利了。钟欣称,*ST华业“债权人和睦、股东很支持、管理层很努力”,这是好事,那么,各方面就共同努力,让*ST华业在退市之后能够焕发生机,早日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争取早日重新回到A股市场中来。
不应该有什么例外
黄湘源
触发面值退市的*ST华业向上交所递交了豁免申请,虽然似乎不无一定的理由,不过,面值退市本身就是一种规则明确的市场化选择。在该退则退的市场规则面前理应人人平等,不应该有什么例外。
无可否认,*ST华业为避免退市也曾经进行过不懈努力。今年6月以来,*ST华业的债权债务人就签署了一则不无和谐意味的《一致行动意向书》,除债务重组之外,要约收购和资产注入一度都曾成为其画饼充饥的拿手好戏。可是,即使债务重组一无进展不说,不仅此前所发布的要约收购在发起不到十天的时候就因公司停牌等待退市判决而告吹,公司实控人所承诺的资产注入方案也因为受实控人自身债务的影响,所拟注入资产中被冻结股权是否能解冻的不确定性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ST华业一再拿萝卜章事件的经侦破案追赃说事,可是即使经侦总队真的能够给*ST华业挽回巨大的损失,那也不知是什么时候的事了。更何况目前经侦所冻结资产相对于诈骗涉案总额来说不过冰山一角,*ST华业即使能分得一杯羹,对百亿债务的解决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又何谈什么挽业绩巨亏于既倒之狂澜呢?
*ST和面值退市并不是一回事,但两者之间也并非井水不犯河水,而往往是大河涨水小河满,海枯石烂井水干。以现行退市制度而论,*ST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通过债务重组、并购重组或公司自身内生性因素的复苏,消除退市风险,固然并不是没有实现起死回生的可能性。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正是*ST华业此前四度面临面值退市的险情,四次却都可以说有惊无险,每次都能在公司的奋力自救下得以化险为夷的道理之所在。不过,正是因为市场对于*ST华业此前的每一次自救所寄予的期待无不以落空而告终,等到其第五次面临面值退市考验的时候,其股价虽然也曾在11月8日早盘演绎过一次旱地拔葱的地天板行情,但是,历史却并没有能够重演,奇迹也不会一直如其所愿一再地为其所呼之即来,*ST华业终于没有能够逃避面值退市的厄运。这既是市场对其重组期待由希望演变为失望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化退市不可逆转的抉择。
*ST华业所提出的暂停上市一年的要求尽管似乎并非不合情理,但是,如果其所谓因某种规则所限而不得不隐忍不宣的因素真的有利于其未来走出当前逆境的话,不妨在其面值退市之后或者实现了改变现状的目标再争取重新上市,有什么理由以此为借口而规避面值退市呢?如果谁都能像*ST华业这样强调情况特殊甚至不无某种不确定性的特殊情况而规避已将成为现实的面值退市,面值退市作为一种反映市场意志的退市机制还有什么市场选择的自主性和可行性可言?上交所如果真正坚持市场化退市原则的话,也应当不可能应允其出乎维护自身利益需要的豁免面值退市请求。否则,不仅无异于对面值退市的亵渎,在某种意义上,何尝不也是对市场化退市机制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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