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30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李延群因公出差,委托公司董事陈爱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3人。董事李延群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李海峰、侯军虎、李西金、邬迪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林刚、王世权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瑞光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王凤峨、副总经理郎国民、副总经理徐宝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862,958,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共3人,代表3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862,898,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律师:石艳玲、刘佳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30日

金山能源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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