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2019年11月16日 05: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34,550,000 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刻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2月28日交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的空冷系统的行业竞争力。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西北电力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华能新疆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于2019年11月14日签订了《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2×660MW)间接空冷系统订货合同》,卖方向买方供应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2×660MW)供应间接空冷系统,包括所有合同设备(含设备成套成品、安装附件、满足第一次运行的附件、技术资料、图纸(包括:卖方负责提供的详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和设备运输及运输保险等。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为新建工程。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装置和脱硝设施。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21年5月建成投产,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21年7月建成投产。

  2、合同各方当事人情况

  买方名称:西北电力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8229A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280号西北电力设计院办公楼2层

  法定代表人:郑舒贵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国〔境〕外工程)的全过程总承包或分包、工程管理、工程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和工程相关设备、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发、送变电设备、计算机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通讯器材(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的批发和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主名称:华能新疆吉木萨尔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328741048M

  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彩中产业园彩虹路33号华能北三电厂

  法定代表人:秦海峰

  注册资本:34,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投资;电力生产及设备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各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34,550,000 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肆佰伍拾伍万圆整

  2、付款方式:所有付款应满足以下各进度点的支付条件后按比例分期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具体如下:

  ■

  3、交货期限:根据供货范围,本合同所有设备于 2021年2月28日交完。

  4、履约地点: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2X660MW)EPC总承包项目工程实施现场(车板交货)。

  5、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保证期:自每台机组竣工验收日(以“最终竣工验收证书”中注明本工程所有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的日期为准)起一年(或全部设备到货后30个月,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

  7、由于卖方责任,在协议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再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没有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等,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刻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的空冷系统的行业竞争力,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3、本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及其附件已对履约主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六、上网公告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三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2×660MW)间接空冷系统订货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双良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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