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16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11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公司会议室

  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越伦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242,181,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538%。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42,167,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519%。

  2、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3,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2,181,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张丹青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临时股东大会 三维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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