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0号)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792,066.0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8,007,933.96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4-0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此次专户设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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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41,140,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28,007,933.96元之间的差额13,132,066.04元,为尚未划转的上市发行费用,上述专户仅用于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一创投行(保荐机构)。
(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1601018567889999,截至2019年11月12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233.8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健、李兴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甲方或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各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就前述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通知之日起30工作日内未能得以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贸仲”)进行仲裁(且提交争议的仲裁机构仅应为贸仲)。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且仲裁庭由三位仲裁员组成,提起仲裁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员,就仲裁作出答辩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为在国际金融、证券领域经验丰富和声望较高的专家,并由各方共同选定,若各方未在第二位仲裁员被指定之日起20工作日内达成协议指定首席仲裁员,则由贸仲主任指定。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协议。
(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6150078801600000730,截至2019年11月12日,专户余额为29,624.7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健、李兴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甲方或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各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就前述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通知之日起30工作日内未能得以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贸仲”)进行仲裁(且提交争议的仲裁机构仅应为贸仲)。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且仲裁庭由三位仲裁员组成,提起仲裁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员,就仲裁作出答辩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为在国际金融、证券领域经验丰富和声望较高的专家,并由各方共同选定,若各方未在第二位仲裁员被指定之日起20工作日内达成协议指定首席仲裁员,则由贸仲主任指定。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协议。
(三)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曲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0000006130000008,截至2019年11月12日,专户余额为46,255.3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长江流域及渤海湾水质巡测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健、李兴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甲方或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各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就前述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通知之日起30工作日内未能得以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贸仲”)进行仲裁(且提交争议的仲裁机构仅应为贸仲)。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且仲裁庭由三位仲裁员组成,提起仲裁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员,就仲裁作出答辩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为在国际金融、证券领域经验丰富和声望较高的专家,并由各方共同选定,若各方未在第二位仲裁员被指定之日起20工作日内达成协议指定首席仲裁员,则由贸仲主任指定。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曲路支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配合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需要,公司于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并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待公司上市后生效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启用《公司章程(草案)》,并结合现行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70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于2019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万股增加至8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变更为8000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9年1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80,651,360.58元,同意公司置换金额人民币80,651,360.58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998,191.46元,同意公司置换金额人民币1,998,191.46元。两项合计置换金额为82,649,552.0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中明确392,967,733.96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据此公司将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392,967,733.96元到公司一般户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额度内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额度内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同时公司自有资金也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 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亿元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五、授权有效期
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授权的范围内,董事会的权限包括: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此期间董事会可指派相关人员办理具体业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总经理聂波先生提名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拟聘任郭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志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志钢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
监事会认为:根据《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中明确39,296.77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公司本次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备查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
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
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配合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需要,公司于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并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待公司上市后生效使用。现公司已于2019年1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启用《公司章程(草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上市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000万股增加至8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变更为8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将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备案事宜。《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本次修订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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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已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651,360.5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98,191.46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0号)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792,066.0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8,007,933.96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4-0002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在上市前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公司将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651,360.5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98,191.46元(不含税)。
截至2019年11月8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及拟置换金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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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1月8日,公司先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和拟置换金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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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发行费用不含税。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募集资金运用”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2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力合科技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9年11月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已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资金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现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0号)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792,066.0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8,007,933.96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4-0002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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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的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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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39,296.77万元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资金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根据《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中明确39,296.77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据此公司将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39,296.77元到公司一般户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且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39,296.77万元向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力合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科技”)已于2019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0号)核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792,066.0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8,007,933.96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4-0002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2,800.79万元,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065.1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84,735.6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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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上述“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39,296.77万元到公司一般户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额度内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额度内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同时公司自有资金也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五)授权有效期
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授权的范围内,董事会的权限包括: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此期间董事会可指派相关人员办理具体业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公司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15日,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郭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郭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硕士学位。历任公司广东销售经理兼项目经理,技术推广部经理,北京区域经理,北方区域大区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郭珍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公司郭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16: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15:00至2019年12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9、参加会议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说明:
1、上述议案均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3、议案4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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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12月2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证券部办公室,邮编:410205。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约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668号
联系人:侯亮、廖芸
电话:0731-89910909
传真:0731-88801768
邮箱:hl@lihero.com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2: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800”
2、投票简称:“力合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在相应位置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非累积投票提案,请根据投票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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