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9年11月14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曾国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 257,972,4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9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 257,875,5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08%。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96,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702,8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605,9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6,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257,900,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
反对7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7,63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
反对7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婷月 李斌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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