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16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15:00—2019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桂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2,456,4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5088%。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2,294,4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485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161,9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2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12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7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74,6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8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冷佳霖先生、黎志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平安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部分转授信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42,396,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26%;反对股数为59,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74%;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915,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3.8830%;反对股数为59,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6.117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42,396,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26%;反对股数为59,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74%;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915,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3.8830%;反对股数为59,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6.117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342,454,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4%;反对股数为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6%;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972,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9.7743%;反对股数为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2257%;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冷佳霖先生、黎志琛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6日

尚荣医疗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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