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19年11月16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中科”)近日收到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22000506;发证时间:2019年9月2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长春中科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后续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0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概述

  (一)西藏诺德与沃特玛基本情况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诺德”)通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案号:(2019)粤03破申410号)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9年11月7日裁定受理了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破产清算一案。西藏诺德作为沃特玛的债权人,经查,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沃特玛尚欠西藏诺德60,952,420.82元。截止目前,公司已就该项债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0,476,210.41元。

  (二)诺德租赁与坚瑞沃能基本情况

  2019年9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裁定受理沃特玛母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控股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租赁”)于11月14日收到坚瑞沃能管理人《债权审查结论通知书》(2019)坚瑞债审第008号),管理人对诺德租赁申报的普通债权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通知如下:债权申报数额:133,220,265.20元,债权确认数额:133,173,697.60元。确认数额与申报数额差异原因:诺德租赁主张罚息部分,因租赁本金已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偿付1,096,000.00元,不应计入罚息的计算基数,因此对该部分罚息管理人予以减调。

  若诺德租赁对管理人债权审查结论有异议,应当在2019年11月23日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将视为同意管理人的该债权审查结论。诺德租赁已就审查结论通知与管理人进行了联系,不予确认的46,567.60元是双方对罚息的计算存在偏差,经与管理人沟通,不予确认的债权金额应为10302.40元,管理人已同意更正。

  二、具体债权情况

  (一)西藏诺德关于与沃特玛相关债权债务情况

  沃特玛因生产需要,多次向公司子公司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百嘉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嘉达公司”)采购锂电铜箔,双方在2016年签署了编号为WTM-CGA2017020号《年度采购合同》,合同约定:1、采购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以采购订单为准;2、货款在交付后的次月30日前结清;3、延迟支付供方货款的,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2%违约金;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行使权利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双方先后签订了多份采购订单,每份采购订单均约定了产品的规格、数量和单价,同时约定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银行汇票。

  采购订单生效后,百嘉达公司按沃特玛的要求,分批向沃特玛交付其所采购的产品,沃特玛验收确认后,均在百嘉达公司的送货单中签字确认,并通过每月对账的方式,对交付的商品、订单号、规格、数量、金额等进行确认。

  2018年6月,因公司内部债务重组及管理需要,公司子公司西藏诺德与百嘉达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ZRXY2018091201 号《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转让协议”),受让了百嘉达公司对沃特玛享有的部分应收货款债权,并于2018年6月25日向沃特玛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因原转让协议中,转让资产不够具体和明确,为方便行使债权,双方在2019年3月28日重新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编号:ZRXY20190328-01号),对原转让协议所约定的事项重新予以明确,将与转让的债权有关的合同、采购订单、对账单、发票等作为附件,并再次向沃特玛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百嘉达公司与沃特玛在《年度采购合同》第四条中付款方式的约定,沃特玛应在收货后次月30日前付清(如:1月的货款2月底付清)。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沃特玛共计拖欠西藏诺德60,952,420.82元货款及违约金。

  (二) 诺德租赁与坚瑞沃能相关债权债务情况

  1、关于安徽省民富绿能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7年12月7日,坚瑞沃能控股子公司安徽省民富绿能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富绿能”)与诺德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用其名下435台电动公交车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销售给诺德租赁,并回租上述辆车继续使用,期限两年,合计租金总额为127,716,000.00元,按月支付。并且需支付保证金6,000,000.00元。

  2017年12月8日,坚瑞沃能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向诺德租赁公司签订《担保书》,并确认,诺德租赁与民富绿能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均无须征得坚瑞沃能的同意,坚瑞沃能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2018年2月6日,诺德租赁与民富绿能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和《购买合同之补充协议》,民富绿能减少部分租赁物,将原定的435台电动公交车减少到340台,并以此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销售给诺德租赁公司,并回租上述辆车继续使用。合同约定:该售后回租起租日为2018年6月29日,期限两年,合计租金总额为90,679,200.00元,其中2019年6月28日需支付租金45,339,600.00元(租赁本金42,600,000元,租赁利息2,739,600元),2020年6月28日需支付租金45,339,600.00元(租赁本金42,600,000元,租赁利息2,739,600元)。另需支付保证金4,260,000.00元,民富绿能通过委托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代为支付所有保证金。

  截止目前,民富绿能及坚瑞沃能未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履约,诺德租赁对民富绿能及坚瑞沃能拥有债权合计94,269,392.24元。

  2、关于铜陵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8年2月6日,坚瑞沃能控股子公司铜陵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沃绿源”)与诺德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用其名下94台电动大巴车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销售给诺德租赁公司,并回租上述辆车继续使用,期限两年,合计租金总额为37,036,800.00元,按月支付。且需支付保证金1,740,000.00元,中沃绿源已委托沃特玛于2018年2月13日代为支付所有保证金。

  2018年2月7日,坚瑞沃能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向诺德租赁公司签订《担保书》,并确认,诺德租赁与中沃绿源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均无须征得坚瑞沃能的同意,坚瑞沃能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2018年6月28日,中沃绿源与诺德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合同约定:该售后回租起租日为2018年6月29日,期限两年,租金总额为37,036,800.00元,其中2019年6月28日需支付租金18,518,400.00元(租赁本金17,400,000.00元,租赁利息1,118,400元),2020年6月28日需支付租金18,518,400.00元(租赁本金17,400,000.00元,租赁利息1,118,400元)。

  截止目前,中沃绿源及坚瑞沃能未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履约,诺德租赁对民富绿能及坚瑞沃能拥有债权合计:38,950,872.96元。

  综上所述,民富绿能和中沃绿源公司均已逾期支付租金,且无力支付后期的租金,坚瑞沃能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履行担保义务,因此,诺德租赁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担保债权为133,220,265.2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8年度对与沃特玛及坚瑞沃能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合计32,360,906.61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诺德租赁通过售后回租方式持有425台电动大巴车租赁物的权证,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目前沃特玛破产清算事项被法院受理,沃特玛破产清算及坚瑞沃能重整具体方案尚未出台。考虑前述因素,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相关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预估,具体金额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努力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情况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6日

全资子公司 坚瑞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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