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炭素”)。
● 本次担保金额: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提供担保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二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叁佰贰拾陆万元整
经营范围:炭素制品制造,钢材、冶金材料销售,炭素新产品开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抚顺炭素65.54%的股份,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抚顺炭素34.46%的股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抚顺炭素总资产151,019.05万元,负债20,590.44万元,净资产130,428.6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8,110.99万元,实现净利润63,203.2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二年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融资能力。抚顺炭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54%的股份、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4.46%的股份,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抚顺炭素的股东,以财务投资为主,未实际参与经营,同时考虑到公司对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可以及时掌控抚顺炭素资信状况,因此抚顺炭素本次银行授信拟不再由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也不要求控股子公司对公司进行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5,000万元(公司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1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90%。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属于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79%。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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