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14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3层308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周先标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叶少华董事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农化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磊、巩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3日

农发种业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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