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年11月14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正在筹划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收购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银川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本次收购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置条件,若未成功实施非公开发行,则本次收购无法实施。

  ●上述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事项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交易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3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正在筹划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银川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该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该事项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交易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19年11月14日披露的《派思股份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号)。

  2、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公司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重大情形,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银川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收购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置条件,若未成功实施非公开发行,则本次收购无法实施。

  2、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尚在论证过程中,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发行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银川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收购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置条件,若未成功实施非公开发行,则本次收购无法实施。

  ●募集资金投向最终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尚在论证过程中,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发行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筹划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寻求燃气业务的并购发展机会,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80,432,455股,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银川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最终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一、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经初步测算,标的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合计数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可能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的实施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前提,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之前不实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再融资募投项目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相关监管要求的问题与解答》,本次收购不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拟交易对方为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银川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银川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向城镇居民、商业、工业、CNG加气站等客户的管道安装、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在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兴泾镇、良田镇等)形成了完整的管网区域和稳定的客户资源。

  (二)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管道输配和销售、天然气管道安装以及CNG加气站等,所属行业为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是子长县境内唯一政府特许从事城镇燃气供应与燃气服务的企业。

  四、 重大风险提示

  (一)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银川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子长华成天然气有限公司65%股权,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收购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置条件,若未成功实施非公开发行,则本次收购无法实施。

  (二)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尚在论证过程中,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发行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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