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现金能不能取?大额现金管理怎么上紧箍咒

5万现金能不能取?大额现金管理怎么上紧箍咒
2019年11月07日 19:13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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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Z博士的脑洞|5万现金能不能取?大额现金管理怎么上紧箍咒

  作者:万喆为经济学家,澎湃新闻特约评论员

  近日,央行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什么要实行大额现金管理?会对大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什么影响?是大家关心的。

  5万元能不能取?在线等,挺急的

  我国的大额现金管理并非如今才刚刚开始的。但在过往的管理过程中,的确存在着法规不明晰、实际操作标准不统一的状况。

  我们会发现,普通人到银行去进行大额取现,可能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客户、同样的情况,但是去不同的银行,甚至同一家银行的不同网点,得到的答案是不同的。最为普遍的,是取现金5万元以上,需要提前一天预约;也有一些网点,说说好话,表示非常急需,数额也不是特别巨大,亦可临时取出。

  究竟规定是怎么样的?

  目前的现金管理相关法规主要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2011年修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88年施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具体支付方面,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39号)第三条“改进储蓄账户现金支付管理”中规定:对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含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请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显然,从这个规定看,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取现,只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

  但事实上,200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4号)已经废止了包括《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在内的3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6年12月,央行曾宣布修订《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但这段时间里,严格意义上而言,大额现金支取没有统一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给银行和居民都带来了诸多不便。

  因此,此次关于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要求: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钱里“乾坤”,大了去了

  为什么要管理大额现金支付呢?

  现金交易相对非现金交易而言,交易痕迹少,可以有效割裂资金流动的链条,规避稽查追踪,便于隐瞒交易事实、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其“隐蔽性”常被各种黑色、灰色交易认为更加“安全”,所以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现金交易来逃避金融体系的监管和执法机关的调查,成为洗钱的重要手段之一。

  当前,非现金支付日益普及,但流通中现金总量却存在着一些异常的增长。2001至2014 年,包括美国、欧元区、日本等在内的72个国家和地区现金流通量与名义GDP的比例从6.5%增至8.5%。无论是在澳大利亚或肯尼亚,现金流通量增长都是普遍现象,且其较少被用于日常小额交易。

  很多迹象表明,现金在避税和犯罪方面作用很大。哈佛大学肯尼斯·罗格夫估计,由于使用现金交易的避税,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损失5000亿美元收入。2016年,印度宣布“废钞”,以打击腐败、断绝恐怖团体资金链和假币流通渠道,2016至2017年度新增纳税人达842.1万人,同比增长26.6%。恐怖融资、毒品交易、人口走私等与大额现金使用的关系更为密切。欧央行估算,仅有三分之一的现金作为日常支付工具使用,约20%的现金用途不得而知。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通过运送实物现金洗钱的研究报告》指出:现金交易与毒品、腐败犯罪等密切相关,是逃避审计追踪、资金外逃的重要手段。

  腐败分子利用现金洗钱也是反洗钱的薄弱环节。2014年,我国检察机关从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原副司长魏某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2亿余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贪腐案件。此后,大量腐败犯罪分子家中窝藏巨额现金的案例被侦破,利用现金洗钱是腐败洗钱犯罪的重要方式。而且,随着国家对金融领域的监管逐渐严格,金融机构洗钱防控制度逐步建立后,腐败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房地产机构、典当、拍卖、珠宝贵金属交易等资金交易密集的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洗钱类型分析报告,与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关的案件大约占腐败洗钱案件的三分之一。

  大额现金管理要有“紧箍咒”是全球共识

  因此,各国普遍从严管控大额现金流通使用。

  从国际上看,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其建议对贵重金属交易商、珠宝商等指定的非金融企业和行业与客户进行现金交易超过了指定限额时,应对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和记录保存。

  从国别看,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一系列较为系统完善的大额现金管理体系。

  美国财政部、美联储等部门颁布了大额现金交易管理制度的具体条例,对于所有金融机构,必须报告交易超过1万美元的单笔现金交易,无论其是现金存款、取款或货币兑换,且金融机构有权对大额现钞的来源和用途进行调查,同时,金融机构在现金销售3000美元至1万美元金融工具时,须建立严格的识别和登记制度;对于个人,任何个人邮寄或携带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或货币工具应在15日内填写并递交国际现金与货币工具运输报告。任何从事贸易或商务活动的个人,在单笔交易或两笔以上关联交易中收到超过1万美元现金,都必须向联邦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局和国税局报告;对于非金融行业,支付给某一行业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付款必须报告。有些机构,如花旗银行等对支取5000美元以上现金的客户收取约1%的费用。而美国对违反现金管理法者有非常严格的处罚。

  欧盟国家对现金交易明确设置上限。英国规定的大额现金交易是15000欧元现金或者等价的其他货币支付,不管是单一交易还是分期付款。大额现金交易应每年向税务和海关总署登记备案,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接受监督;法国自2015年规定,本国居民购物现金支付不得超过1000欧元,如有一个月内在法国银行账户存取款超过10000欧元现金的事项,须向当局报告;西班牙自2017年起将现金支付上限从2500欧元下调至1000欧元;意大利2016年新税法规定,每日从银行账户取款超过1000欧元,或每月取款超过5000欧元的用户,税务机关将其锁定为“假设逃税人”进行调查。目前,法国和西班牙已经将超过一定限额的现金交易确定为犯罪。

  加强管理,基于现实

  从全球治理的视角能够看到,对大额现金的管理是整体趋势,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相关的机制和法规,对“大额现金”的额度有明确规定,对大额现金交易有较为完善缜密的报告制度,部门间协同机制较成熟,并且有专门的大额现金管理法规,对大额现金流通中的逃税、贪腐、涉黑、涉恐、洗钱等问题有较强的监控能力和约束性,并且形成了较好的国际合作网络与机制。

  而从我国央行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报告来看,近年来,虽然非现金支付业务迅速发展,现金特别是大额现金需求仍呈上升态势。据2017年人民银行不完全统计与调研论证,个别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存取业务中单笔超过10万元的业务占比,笔数不及1%,金额接近27%,有的客户单次取款超过亿元现金。根据2017年8~9月人民银行互联网抽样调查进行保守估算,我国流通中去向不明的现金规模达万亿元以上。与此同时,涉及大额现金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可以说,我国目前数量庞大的现金交易和对大额现金交易管理的漏洞不利于洗钱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存在一定隐患。

  此次大额现金管理意见中指出,试点将首先在河北省推行,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随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

  试点地点和领域的设计并非空穴来风。

  出入境现金业务向来是检测的重点。

  利用房地产行业洗钱是国际普遍面临的洗钱风险之一。2007年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发布了《房地产行业洗钱与恐怖融资》报告,指出房地产行业的诸多特性,并列举了一些犯罪分子常用的洗钱手法和工具,意在帮助各国识别房地产行业洗钱行为,推动建立更完善、有效的风险预防体系。

  而2018年人民银行对浙江地区的调研显示,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企业的销售货款仍偏好现金交易的方式,制造业、房地产和汽车等大宗商品行业的存款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占据整个市场的70%,取款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也占比将近60%,企业和个人30万及以上金额的存、取款交易笔数虽然占比不高,但存取款交易金额占比均接近总金额的一半。

  必须说,此前的现金管理存在立法宗旨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问题,但当前的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意见已经拿出了具体意见和细则,相信在此基础上,中国能够顺应国家经济和国际环境的发展形势,及时修订、完善现有的现金管理法律法规、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达成新时期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管理目标。

  后记

  过去,大家常常认为,中国人喜爱用现金。其实,这和以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有关。大量使用现金不仅不方便、也不安全,加大了使用的成本。在电子支付愈加发达的今天,非现金支付已经成为越来越“主流”的支付方式。大额现金管理既是新时期的必要,也随着技术发展成为可能。

  当然,监管是为了保障市场秩序,让市场更加健康发展,既要“有的放矢”,让犯罪无处遁形,又要合理充裕,让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政策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出,并根据市场反馈不断修改完善,打击非法需求的同时,要保证、支持、帮助正常需求,方能更有效地降低整体社会成本,实现整体福利的提升。

  (作者万喆为经济学家,澎湃新闻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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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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