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193 公司简称:ST创兴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翟金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再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柯银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损益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1.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与上海上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公司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上海上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研究和论证,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进展情况详细见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发布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号)、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暨股权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号)。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尽职调查情况,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进一步调整交易方案,即本公司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权,详细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和2019年6月1日发布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号、临2019-019号)。
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7月12日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上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6,600万元。本次交易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版)、《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号)、《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号)等相关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组织实施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详细见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发布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号)和《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2015年9月至2018年初,有部分本公司股票投资者(以下简称“原告”)以其投资损失与本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2018年1月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对该等诉讼案件作出了判决或裁定。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调解、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公司已陆续与该等诉讼案件的原告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书》,并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详细见公司于2018年度和本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等讼案件已全部调解、和解结案。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金水
日期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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