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2019年09月30日 05:1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9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股份

  减持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435,2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6%)。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1),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9月29日,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

  2、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智大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49,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叶秀冬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智大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88,426,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007%;叶秀冬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00%。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叶秀冬女士及智大控股股东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叶又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叶秀冬女士及智大控股股东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叶又升先生承诺:自奇信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自奇信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其减持期间,如奇信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智大控股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20%,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在转让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奇信股份进行公告。

  叶秀冬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在转让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奇信股份进行公告。

  智大控股股东叶家豪先生(历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叶洪孝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叶家豪先生的辞职报告,并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7)。叶家豪先生辞职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对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叶秀冬女士及智大控股股东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叶又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智大控股的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智大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1,414,9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0.76%,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叶秀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0,8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4.80%。

  4、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的减持计划的有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预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5、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的减持计划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及B座12层-16层

  邮编:518101

  公司投资者联系专线、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投资者联系专线:0755-25329819

  传真:0755-25329745

  邮箱:ir@qxholdin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9日

控股股东 公司股份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14 渝农商行 601077 7.36
  • 10-10 米奥兰特 300795 --
  • 10-09 交建股份 603815 5.14
  • 10-09 八方股份 603489 --
  • 10-08 佳禾智能 300793 13.4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