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诉讼事项一: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万宝”)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传票【(2019)浙0681引调1357号】和民事裁定书【(2019)浙0681执保264号】。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2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19-007)。
诉讼事项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宝于2019年5月17日向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2019年6月5日收到宁海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编号为(2019)浙0226民初3498号。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6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19-047)。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681民初4407号】和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226民初3498号】,现将民事判决书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2019)浙0681民初4407号】,判决结果如下:
1、确认原告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附加协议于2019年1月24日解除;
2、驳回原告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用11,185元,财产保全费用4,270元,共计15,455元,由原告浙江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民事判决书【(2019)浙0226民初3498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366,72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4,059元,减半收取27,029.50元,由原告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346元,被告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负担24,683.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关于民事判决书【(2019)浙0681民初4407号】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二)关于民事判决书【(2019)浙0226民初3498号】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按此判决执行支付浙江诸暨万宝机械有限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将增加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对公司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9)浙0681民初4407号;
2、民事判决书(2019)浙0226民初3498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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