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2019年09月17日 04:0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外担保事项:

  1、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桑德群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浙江桑德富春水务开发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38,650.43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为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沈阳桑德凯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全部或部分解除,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15,301.6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41,306.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6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0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1亿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蓝”)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2019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森蓝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通森蓝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主债权自2019年7月29日至2020年7月25日期间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南通森蓝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南通森蓝的担保余额为8,500万元,南通森蓝可用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9,750万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提供担保额度为6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新环卫”)提供担保额度为130,000万元。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合加新能源向汉口银行咸宁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融资余额11,000万元限度内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与湖北永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永盛”)签署了《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湖北永盛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合加新能源受湖北永盛委托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向合加新能源发放7个月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湖北永盛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湖北永盛支付的其他款项。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62,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78,000万元,合加新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49,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桑德新环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桑德新环卫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债权额1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起三年。

  4、近日,应收账款出让方长沙福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签署了《商业保理主协议》,且应收账款出让方与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已经或即将在该商业保理主协议项下签署多个单个保理协议。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新环卫的申请,公司出具了《担保书》,同意就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与桑德新环卫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签署的所有单个保理协议下桑德新环卫对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所负债务提供以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书》主要内容:

  (1)保证金额:本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1,850.43万元。

  (2)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支付的全部还款、费用、逾期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3)期限: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自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保证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桑德新环卫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桑德新环卫的担保余额为41,850.43万元,桑德新环卫可用担保额度为108,149.57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2019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79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9亿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恒昌”)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9,750万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提供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流动资产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河南恒昌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自2019年8月14日至2020年5月28日期间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5,500万元。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河南恒昌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河南恒昌的担保余额为12,500万元,河南恒昌可用担保额度为7,5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2019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1,300万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桑德群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群勤”)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桑德沭源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沭源”)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桑德富春水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春”)提供担保额度为800万元。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群勤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哈尔滨群勤向中国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一年期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哈尔滨群勤的担保余额为9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哈尔滨群勤的担保余额为1,900万元,哈尔滨群勤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与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村支行(以下简称“桐庐农商行横村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沭源与桐庐农商行横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浙江富春向桐庐农商行横村支行申请的5年期8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3)保证期间: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江苏沭源对浙江富春的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江苏沭源对浙江富春的担保余额为800万元,浙江富春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前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9年2月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河南恒昌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解除之前,公司为河南恒昌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6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为河南恒昌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2、公司于2016年8月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再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滨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海滨支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65,000万元5年期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桑德再生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60,495.41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6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桑德再生向平安银行海滨支行申请的65,000万元贷款于2019年8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310万元,公司目前为桑德再生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60,185.41万元。

  3、公司于2019年5月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沈阳桑德凯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桑德”)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9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5月29日至2021年5月29日。公司本次为沈阳桑德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沈阳桑德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886.3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沈阳桑德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于2019年8月归还该笔贷款中本金27.60万元,公司目前为沈阳桑德向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为858.70万元。

  4、公司于2016年5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朐邑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临朐支行”)申请的8,680万元10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临朐邑清向中行临朐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临朐邑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7,518.5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临朐邑清向中行临朐支行申请的8,680万元项目贷款于2019年8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303万元,公司目前为临朐邑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7,215.50万元。

  5、公司于2018年5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滇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16,000万元9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昆明滇清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昆明滇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昆明滇清向光大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16,000万元9年期固定资产借款于2019年8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3,531万元,公司目前为昆明滇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12,469万元。

  6、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14,800万元3年期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9,62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6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14,800 万元贷款于2019年8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740万元,公司目前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8,880万元。

  7、公司于2017年9月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宜昌分行”)分别申请的12,600万元、1,4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融资租赁公司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合计为10,36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6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1,400万元贷款于2019年8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11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12,600万元贷款于2019年8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900万元。公司目前为融资租赁公司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合计为9,350万元。

  8、公司于2017年9月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5,200万元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融资租赁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3,44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6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5,200万元贷款于2019年8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460万元,公司目前为融资租赁公司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2,980万元。

  9、公司于2017年5月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6月27日期间申请的最高融资余额4,770万元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融资租赁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4,77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7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4,770万元贷款于2019年8月全部归还完毕,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该笔贷款担保已全部解除。

  10、2010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6,720万元9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浦华环保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505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7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申请的6,720万元9年期项目贷款于2019年7月至8月共归还本金150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43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41,306.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6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子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担保事项 启迪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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