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票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因浙江润成为南京金龙绿洲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融资担保的案件,中融信托于2019年5月20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冻结浙江润成持有的公司股票139,187,624股,现中融信托申请解除对其中4,400万股登记质押权人为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的冻结。
上述4,400万股股票的解除冻结手续已于2019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解除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7%。按轮候冻结顺序,上述4,400万股股票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1、本次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浙江润成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
2、本次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浙江润成所持公司股份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7,055,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浙江润成持有公司股份139,187,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5%。陈汉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成被冻结股数316,243,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3%,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成所持公司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相关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浙江润成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解除冻结事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