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019年09月17日 04:0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与对半年报问询函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相关内容如下: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496.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2.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883.51万元,同比下降565.69%。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经营环境、订单签订情况、重要工程施工进度、毛利率、期间费用及资产减值等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19年半年度和2018年半年度订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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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政策及宏观经济影响,上游地产行业的投资不景气,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在经济增长趋势放缓以及金融去杠杆的压力下,业主方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大,对公司项目的实施进度及付款情况产生了影响,使得装饰行业垫资情况更为严重,企业资金较为紧张,同时也受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与此同时公司主动实施收缩战略,与同行业相比,报告期内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逐渐降低了垫资项目的签约,聚焦优质客户的开拓,对短期而言签约量减少,对经营规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公司受到资金紧张影响,2019年装饰项目的在施规模、建设进度、结算进度均较过往下降和放缓,导致收入出现下滑。

  公司重要工程施工进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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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上游地产行业的投资不景气,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在经济增长趋势放缓以及金融去杠杆的压力下,业主方的资金压力增大。公司开始逐渐调整业务结构,逐渐降低了垫资项目的签约,加大优质项目的签约,对短期的经营规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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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你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涉及金额为5,552.19万元。请你详细披露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冻结方、被冻结原因、冻结的账户数量、账户类型、被申请冻结金额及实际冻结金额等),被冻结账户是否为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是否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存在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你公司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①报告期内,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涉及金额5,552.19万元,全部系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装饰”)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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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公司账户重复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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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已付款,未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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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19年9月15日,实际冻结金额55,521,893.19元。申请冻结金额           123,629,410.17 元(其中申请冻结金额重复冻结为44,142,892.94元,已通过其他支付方式支付未解封金额30,732,092.97元,取得法院裁定解除保全金额2100万元)。实际仅需支付金额27,754,424.26元。

  上述被冻结账户仅为子公司基本户、一般户和专户,并且冻结金额仅为账户余额的其中一部分,公司其他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仍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因此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均不属于上市公司主要账户。公司认为目前的情况不属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存在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意见:交通银行松榆里支行被冻结金额仅为此账号部分资金,目前被冻结号仍在正常使用中,公司生产经营未受到实质影响。

  上述银行账号被冻结金额31,151,411.31元中的2100万元所涉案件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居然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弘高工程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2019年9月9日,原告北京居然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了《解除保全、查封申请书》,申请解除弘高工程公司2100万元被冻结资金的保全措施。2019年9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皖01民初691-2号),准许北京居然之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准许弘高工程公司撤回反诉。根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出具的《财产保全裁定移送执行函(存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解除保全、查封申请书》已作出(2017)皖01民初691-3号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目前弘高工程公司被冻结的2100万元的解除冻结手续正在办理中。近期,其它被冻结账户也将陆续被解冻。

  虽然公司目前银行账户涉及冻结情况,但该账户仅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账户,且该账户资金未被全部冻结,且被冻结资金中的2100万元目前正在办理解除冻结手续,相关账号仍在使用中,公司的生产经营暂未受到实质影响。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的情况不属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从而存在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期内应收账款组合期末账面余额为371,543.75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5%。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该应收账款组合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发生的背景、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客户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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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亲属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请你公司说明前述坏账计提比例设定的依据和合理性,对比分析同行业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说明相应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足够谨慎,是否与公司历史回款情况相匹配,并说明公司加强应收款项回款管理的主要措施,请充分提示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回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实际情况于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6月27日开始执行。

  原账龄组合计提方法没有考虑合同约定时点,按照原账龄组合计提方法,存在部分款项尚未达到与甲方约定的收取时点,但公司已经按账龄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原账龄组合计提方法没有反映公司真实的回款风险。

  现余额百分比和账龄分析法组合的方式更清晰客观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风险程度,有利于将财务报表数据与实际管理相结合,更有利于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及项目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

  公司一直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具体采取账龄组合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由于装修装饰行业具有行业回款特性,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特征在合同履行的在建、竣工、决算等不同阶段存在明显差异,装饰工程合同对进度款、结算款和质保金等款项的收取时点有明确约定,已到期应收款和未到期应收款在风险特征和管理实践方面有显著差异,只按照账龄组合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存在部分款项尚未达到与甲方约定的收取时点,但公司已经按账龄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无法反映公司真实的回款风险。

  在装修装饰行业内,有多家上市公司如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先后进行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其将建筑装饰、幕墙装饰、设计等业务按项目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类别进一步细化,能够更清晰客观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风险程度,有利于将财务报表数据与实际管理相结合,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及项目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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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相关及可比的会计信息,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6月27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①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特征在合同履行的在建、竣工、决算等不同阶段存在明显差异,装饰工程合同对进度款、结算款和质保金等款项的收取时点有明确约定,已到期应收款和未到期应收款在风险特征和管理实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②现有坏账计提方法没有考虑合同约定时点,按照现有坏账计提方法,存在部分款项尚未达到与甲方约定的收取时点,但公司已经按账龄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现有坏账计提方法没有反映公司真实的回款风险。

  ③公司对建筑装饰、幕墙装饰、设计等业务按项目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类别进一步细化,更清晰客观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风险程度,有利于将财务报表数据与实际管理相结合,更有利于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及项目应收款项的管理工作。

  4、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余额为4,674.28万元,请说明上述款项的具体内容、性质、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公司其他应收款具体内容和性质是工程项目借款和管理费、外部往来,形成原因是公司员工借款、税金预缴、咨询费、服务费、担保费、保函费、房屋租赁质保金、执行案件费、司法划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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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余额4,674.28万元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5、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账面余额为21,275.79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你公司按项目列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合同情况、合同金额、收入确认情况、结算情况及收款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和回款是否存在重大风险,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补充披露相应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施工,存货主要是工程项目中已完工未结算部分资产,主要是公司装饰工程项目成本投入增加,但尚未与业主办理结算所致。公司项目正常履行,后期将与业主办理结算,期末公司工程项目的合同预计总成本未超过合同总收入,不形成合同预计损失,不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所涉及的项目数量众多,以下列示全部单个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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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装饰工程行业存在普遍的垫资现象,装饰企业先行投入,后与甲方办理结算和收款较为普遍。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和市场流动性降低的影响,业主方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因为业主方资金压力,客观上也造成了业主方推迟结算与付款的现象。另外,装饰工程项目的结算本身也较为复杂,结算周期通常比较长,综上形成了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金额。但该等项目正常履行,业主方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问题,相关项目结算和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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