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08月30日 05:25 证券日报

原标题: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临-4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9年1月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7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951,45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693,999,989.2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汇入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359008890018010091905),另扣减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18,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381,989.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5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17年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10,122,182.20元,支付结算手续费537.85元,收到利息收入327,821.09元。

  (2)2018 年度:

  ①使用募集资金407,044,237.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18年1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07,044,237.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389号》鉴证报告。

  ②投入募投项目127,328,233.44 元,支付结算手续费135.00 元,收到利息收入1,023,340.61 元。

  2、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投入募投项目15,933,578.45 元,现金管理之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转至一般户20,000,000.00元,支付结算手续费260.00元,收到利息收入275,013.71元。

  综上,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60,428,231.49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14,878,781.5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于2017年11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19年度1至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60,428,231.49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

闽东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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