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员工被解雇后向国联证券追索29万 法院仅支持约2万元赔偿

营业部员工被解雇后向国联证券追索29万 法院仅支持约2万元赔偿
2019年08月22日 18:26 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营业部员工被解雇后向国联证券追索29万 法院仅支持约2万元赔偿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因证券公司的薪资递延发放,券商员工离职后的劳务纠纷也屡见不鲜。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国联证券广州滨江东路营业厅两名财富管理顾问被解雇后索要赔偿金的案例,但是法院仅支持了请求赔偿金额的1成左右。

  两名财富管理顾问曾某和薛某分别于2012年6月1日和2016年7月1日入职国联证券广州滨江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8年5月31日,曾某私自旷工被国联证券解雇。2018年7月5日,薛某被国联证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国联证券相关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标准,一部分费用国联证券尚未支付给曾某和薛某,2人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曾某主张国联证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工资825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85万元;归还2017年4季度绩效提成8000元;归还2015年11月5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的企业年金83416.32元;赔偿购买的“员工持股计划”导致亏损金额3374.54元。

  薛某主张国联证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资1.29万元;支付2017年第四季度提成4966.1元;支付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地区差金额7740元。

  根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的仲裁裁决,国联证券需一次性支付曾某个人缴纳部分的企业年金14639.41元;支付薛某2017年第四季度提成差额4966.11元;驳回曾某与薛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二人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和薛某自2018年1月被纳入岗位考察期,国联证券按岗位工资的50%-70%发放,符合规章制度规定。2018年薛某处于岗内考察期,因此国联证券有权不予发放地方差补贴。

  2017年四季度,薛某的季度提成是7449.16元,已发2483.05元,国联证券应支付提成差额4966.11元。

  曾某主张国联证券单方面违约应支付15.85万元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法院认为曾某因旷工离职,因此国联证券不需向曾某支付补偿金。国联证券仅需退还曾某个人缴纳企业年金部分14639.41元。曾某无证据证明国联证券将其考核分打低,因此曾某无理由要求按照第一、二季度提成计算8000元。曾某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法院不予调处。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国联证券支付曾某个人缴纳部分的企业年金14639.41元,支付薛某2017年第四季度提成差额4966.11元。(卢丹)

国联证券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8-28 安博通 688168 --
  • 08-28 中科软 603927 --
  • 08-27 瑞达期货 002961 --
  • 08-21 南华期货 603093 4.84
  • 08-15 日辰股份 603755 15.7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