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8月17日 05:2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栋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栾剑洪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邹杰先生出席会议;部分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订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博览园建设项目差额补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邵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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