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9年08月17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将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网站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间:2019年7月19日-2019年8月14日;

  (3)公示方式:在公司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员工,且其未同时参加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监事会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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