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8月17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9-05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16日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批准《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成立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办公室;撤销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研究中心,成立防冲办公室。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9-053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发行的各项工作。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与多方反复沟通,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6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9-05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6月29日及2017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审议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批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700万股(含64,700万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583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8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讨论审议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4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6月29日、2017年8月25日、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7日、2018年2月9日、2018年4月24日、2018年6月29日及2018年8月24日的相关公告,该等资料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与多方反复沟通,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融资时机、公司经营需要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兖州煤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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