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福成国际大酒店四层第八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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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高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总经理李高生先生、副总经理王晓阳先生、副总经理蔺志军先生、董事会秘书赵永刚先生、财务总监程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肉牛养殖及屠宰加工业相关资产及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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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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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李福成、李高生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树礼、李敏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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