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华夏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年08月17日 05:1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华夏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6日证监许可[2018]924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求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主要参与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除战略配售方式外,本基金还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股票投资。

  本基金属于混合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货币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该部分投资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和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兼任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长,香港联交所与瑞银集团等上市公司董事等。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首席风险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曾任基金运作部B角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城源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2009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华夏磐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6日至2018年7月16日期间)、华夏磐晟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等,现任股票投资部高级副总裁,华夏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7月5日起任职)、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7月17日起任职)。

  刘明宇先生,经济学硕士。2009年6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债券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华夏鼎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华夏鼎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等,现任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华夏鼎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1日起任职)、华夏鼎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1日起任职)、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1日起任职)、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1日起任职)、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1日起任职)、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1日起任职)、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12日起任职)、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起任职)、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起任职)、华夏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7月30日起任职)、华夏鼎禄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0月11日起任职)、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0月23日起任职)、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17日起任职)、华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25日起任职)、华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8日起任职)、华夏鼎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4日起任职)、华夏鼎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21日起任职)、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25日起任职)、华夏恒融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5月10日起任职)、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12日起任职)。

  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郑晓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怡欢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董阳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朱熠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23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2、场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的受限开放期内暂时只接受场外申购,不接受场内申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在受限开放期内开放场内申购,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赎回、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四、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已具备下列条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9年3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交易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基金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为本基金增加办理相应的新业务。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夏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六、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封闭运作期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把握市场机会,追求资产的稳健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一)封闭运作期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在AAA(含)以上的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封闭运作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其中,股票投资部分将以战略配售方式进行投资。

  (二)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运作期投资策略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主要采用资产配置、战略配售和固定收益三种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战略配售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将以战略配售方式进行,除战略配售外的股票投资部分可以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在企业首次发行募股时,引入战略投资者对优化企业股权和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知名度、帮助企业融资完善经营和促进可持续增长,增强业务协同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能够进一步夯实企业的竞争力和投资价值。特别是,随着市场的发展,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将越来越多选择引入战略投资者。本基金主要以战略配售方式进行优质企业投资,即旨在通过战略配售方式参与这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分享公司成长及价值实现。

  优质公司的衡量主要从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特点及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治理结构等方面,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增长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除战略配售方式外,本基金也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优质公司的投资。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评级为AAA级的信用类债券,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二)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基本面选股投资策略

  基金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个股进行重点投资。定性分析主要从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特点及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定量分析主要从公司的盈利能力、增长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①债券投资策略

  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②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债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③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严谨的研究,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对比后,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进行投资。同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判断,结合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封闭运作期业绩比较基准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300指数或中债总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指数或中债总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深300指数或中债总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

  (二)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深300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相关账户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

  (9)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封闭运作期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计提方式:

  ①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可顺延。

  ②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可顺延。

  在此期间,本基金每年累计计提的管理费与托管费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若当年计提的费用合计已达到4000万元(含),则当年不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2)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计提方式:

  ①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可顺延。

  ②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可顺延。

  上述“(一)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和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将收取不同的申购费。

  (1)封闭运作期受限开放日的申购费

  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日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率为0.6%。

  (2)转型后的申购费

  在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之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

  2、赎回费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型后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率一致,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赎回具体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规则和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则和记录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1+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退还投资者。

  例一:在封闭运作期内,仅在受限开放期开放场外申购,假定某受限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某投资者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则该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例二:在基金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假定某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四笔场外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5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若某投资者场外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例三:在基金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假定某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四笔场内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5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若投资者场内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6、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在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之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场外份额,持有期限半年,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7、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开放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内公告,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2月18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中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

  (七)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

  (八)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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