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八十五)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19-05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八十五)
一、诉讼概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9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141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16名原告起诉公司,124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1名原告起诉公司、张长虹和立信所。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6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720,754.4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24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2,559,092.19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张长虹
被告三:立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917,049.2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3527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61,282.46万元;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42.51元。法院已于近期陆续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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