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开谴责保千里资产评估方 曾被证监会罚400万

上交所公开谴责保千里资产评估方 曾被证监会罚400万
2019年08月07日 10:53 澎湃新闻

  原标题:上交所公开谴责保千里资产评估方,此前被证监会罚没400万

  8月7日,澎湃新闻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上交所决定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保千,600074)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估),及其评估师梅惠民、李琦、龚沈璐,予以公开谴责。

  2014年5月20日,银信评估与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5日更名为保千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受托对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约定评估服务收费100万元。

  2014年10月10日,银信评估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按照收益法评估,评估后保千里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83亿元,评估增值26.26亿元,增值率1021.09%。梅惠民作为首席评估师在《评估报告》签字,李琦和龚沈璐作为注册评估师在《评估报告》签字,银信评估收取评估费100万元。

  但是,这份评估报告却在两大方面存在违规情形。

  一是,银信评估未对作为未来销售预测的意向性协议适当关注并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导致评估值高估,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银信评估评估人员在进行收益测算工作时,基于保千里电子汽车夜视前装系列产品无历史销售情况,对其估值主要是依据保千里电子和汽车厂商签订的带有销售数量的意向性协议。2013年9月至2014年年底,保千里电子针对汽车夜视前装系列产品与28家汽车厂商签订了意向性协议,其中预测2015、2016年销售数量的协议合计12份,所涉预测销售数量共计11.48万套。经查,保千里电子伪造了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北汽福田U201项目夜视系统试装协议》、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合作意向书》等多份意向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附件。

  银信评估对上述意向性协议仅要求保千里电子签署了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的《承诺函》,在部分意向性协议存在主协议未约定预计采购数量而仅在附件中约定、且附件未加盖合作厂商公章或骑缝章等不合理情况下,未对保千里电子作为未来销售预测的意向性协议适当关注并实施有效的评估程序,导致保千里电子汽车夜视前装系列产品未来销售收入的预测明显不合理,进而导致评估值高估,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二是,评估底稿中缺失部分合同评估资料及评估记录。

  在评估项目的工作底稿中,银信评估制作的《汽车前装项目进度表》包含23个项目合同,但后附项目合同仅有15份,8份缺失。评估底稿中也未见有关核对协议原件评估程序的记录。评估底稿中缺失部分合同评估资料及评估记录,相关材料存在重大遗漏。

  上交所表示,银信评估作为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评估机构,在对保千里电子全部股权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未能审慎核查和验证相关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相关评估活动明显违反基本执业准则,所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不准确,对投资者造成严重误导;其评估底稿缺失部分合同评估资料及评估记录,存在重大遗漏。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评估师梅惠民、李琦、龚沈璐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在2018年11月23日,证监会已经对银信评估及上述三位评估师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银信评估作为保千里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评估机构,梅惠民作为银信评估首席评估师,李琦、龚沈璐作为注册评估师,未能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导致出具的《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因此,证监会决定责令银信评估改正,没收评估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梅惠民、李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龚沈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银信评估因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受罚的案例,还不止这一起。

  2019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出有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银信评估在对中安消技术进行评估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责令银信评估改正,没收评估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480万元罚款,涉事的评估师中同样出现了梅惠民的名字。

  而保千里公司本身更是深陷泥淖,5月24日起至今一直停牌。*ST保千在不久前的8月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一直面临流动性风险、经营性风险等一系列重大风险,出现资金紧张、流动性不足的情况,无力偿还欠款,因而被诸多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偿还欠款。同时,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年8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部分中小投资者据此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责任编辑:常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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