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8月7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汇检罚[2019] 4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市中心支局决定对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0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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