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年07月24日 02:0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及诉讼本金为:5,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拟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涉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控互动”)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2018)辽02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颜静刚(被告三)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华夏恒基”)与富控互动等被告各方于2017年7月20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并向指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后因富控互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原告宣布被告全部债权提前到期,被告各方未能按要求如期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2018年1月24日,华夏恒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富控互动及相关共同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要求相关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夏恒基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24日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8年4月12日向法院提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5000万元为基数,按24%/年标准,自2018年1月28日至实际给付日的逾期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4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颜静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9年7月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2018)辽02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借款本金5,000万元;

  (二)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因上述借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8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息24%计付,扣除被告之前多支付的利息33,528元);

  (三)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颜静刚对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8,800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共同负担296,800元,由原告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负担2,000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的相关意见拟对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涉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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