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年07月05日 03:0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2852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5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6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819,069股,即345,987,199股为基数,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每股现金分红0.32852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113,663,714.62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 30.09%,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转增股份155,694,24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04,500,508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 总股本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实际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45,987,199×0.32852)÷348,806,268≈0.32586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345,987,199×0.45)÷348,806,268≈0.44636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 0.32586)÷(1+0.44636)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张滔、博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 2018 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32852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10%的税负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956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9567元。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956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2852元。

  (6)本次转增股本使用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04,500,508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7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2595752、021-33620529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新智认知 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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