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继续免征3年保险保障基金 32家险企在列

大病保险继续免征3年保险保障基金 32家险企在列
2019年04月02日 18:59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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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大病保险业务的健康、持续经营,降低运行成本。4月2日,银保监会公告称,将对保险公司承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继续免征三年保险保障基金,免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2015年至2018年,试行免征保险保障金。

  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运营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已实现省(区、市)全覆盖,实施以来不仅大幅提高了参保患者的保障程度,增加了百姓的获得感,大大减轻了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而且有力支持了脱贫攻坚和政府民生保障职能的提升。

  银保监会称,2015~2017年,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免缴保险保障基金7.68亿元。免征保险保障基金政策切实减轻了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税费负担,有力地支持大病保险业务持续、健康运营。

  在监管政策的积极引导下,保险公司积极承办大病保险。为推动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可持续运行,并结合大病保险业务开展以来的情况,2月末,银保监会还对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进行了梳理。调整后,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共有32家。

  调整后,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人身险保险公司有17家,财产险公司15家。其中,新增机构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称,下一步,将继续对大病保险资质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纳入资质名单,将不再符合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调整出名单,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运行。

  第一财经记者 杜川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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