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严厉整治大数据“杀熟”
经济参考报
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过半被调查者表示有过被“杀熟”的经历,而网购平台、在线旅游和网约车等消费大数据“杀熟”嫌疑最多。调查还显示,由于举证难,只有不到三成被“杀熟”者选择投诉。
对此,网民“刘远举”表示,“杀熟”行为过去表现为商家传统的“看人下菜碟”,对不同购买力的用户设置不同价格,而在大数据时代,这一问题更加普遍和隐蔽。由于企业数据不仅隐蔽而且可消除、可调整,目前确实没有消费者直接取证的更好办法。
不少网民认为,大数据“杀熟”是商家在利用信息不对等以及技术上的优势攫取用户信息后,做出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该坚决禁止。网民“陈礼腾”认为,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的可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提升用户体验。若通过大数据进行违背道德的操作,那将是一个平台的悲哀。“技术不是用来坑用户而是用来服务用户的。不要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能获取更大的利益,事件被曝光披露后,最终将导致大批用户流失、信任度降低和平台形象的崩塌。”他表示
网民“邱宝昌”则认为,有关部门可规定相关问题需举证责任倒置,让经营方首先自证清白。他同时建议,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黑名单制度,限制企业利用大数据“杀熟”的行为。
同时,也有网民强调,对大数据等新兴技术,考虑到它们发展迅猛,以及尚未甚至远未定型的发展现状,没有规定不行,规定过细过死也不行。因此,制定相关法规的时候要考虑全面。
尽管健全相关规范,加强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商家,但是在实践中,大数据“杀熟”隐蔽性高,消费者作为个体维权举证往往面临种种问题。
网民建议,治理“杀熟”也需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维权意识。消费者不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尽量做到货比三家,而且要注重照片、通讯录等个人隐私保护。一旦发现大数据“杀熟”现象,消费者应及时保存好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刘超 整理)
责任编辑:张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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