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9年03月16日 04:34 中国证券报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及升达集团资金占用事项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18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3),公司披露截至 2018年9月20日,经公司自查,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金额为18,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4%);另外,升达集团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前期贷款余额为9,750万元,是否逾期存在异议,是否属于违规担保存在争议,仍在继续核查中。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金额约82,975.7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70%);另外,存在3笔借款或涉及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在继续核查中,金额总计7,070.1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4%)。

  2018年9月28日,因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向姜兰签订借款合同提供担保,金额为2,565万元,由于升达集团未能按时偿还,姜兰申请仲裁,经过审理,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8)川0104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日冻结公司在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账户上的存款2000万元。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8)川01执1941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扣划1,955.89万元,该扣划金额转为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金额。

  2018年10月17日,因升达集团与秦栋梁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为升达集团偿还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借款期限已经届满,秦栋梁申请仲裁,经过审理,根据四川省资阳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编号为(2018)资仲案字第8号《裁决书》,裁决公司偿还秦栋梁借款980万元及资金利息。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8)川01执1959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扣划1,167万元,该扣划金额转为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金额。

  2019年1月24日,因公司前期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耀商务咨询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为2,500万元,后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整体受让公司林业资产,借款转由升达集团承担。2018年5月31日借款到期后,由于升达集团未能按时偿还,恒耀商务咨询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起诉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经过审理,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8)川01执保24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公司在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账户存款2,656.25万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1月24日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将前期冻结金额2,656.25万元划走。该扣划金额转为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金额。

  2019年2月3日,因升达集团与杨陈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0万元(实际到账金额1.4亿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2月15日,由董静涛等6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升达集团陆续归还0.3亿元本金及部分利息,余1.1亿元本金一直未归还,杨陈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01执102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公司银行存款119,884,673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公司在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购买的一年期理财产品22,000万元中的12,000万元理财份额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广发银行总行理财资金池直接扣划。该扣划金额由公司对升达集团的违规担保转为升达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金额。

  2019年2月26日,因公司与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安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借款金额为2,871.61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将林业资产整体转让给控股股东升达集团,上述负债由升达集团承担。2018年7月27日,因升达集团未按期支付租金,安徽中安融资租赁公司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相关租金及迟延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位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街支行账户的募集资金2,871.61万元,该金额前期已列入升达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中,属于存在争议的或涉及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3笔借款之一。经过审理,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9)皖01执159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6日从公司账户将前期冻结金额2,871.61万元强行扣划。该扣划金额已确定形成升达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2019年3月7日,因升达集团、公司、董静涛、江昌政(以下简称“甲方”)与蔡远远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蔡远远向甲方提供借款7,000万元,甲方不可撤销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的共同连带清偿责任,款项直接转至升达集团账户,但实际转款5,000万元。蔡远远于2018年12月13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8)沪0112民初28572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95,653,826元。

  截至2019年3月15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金额约105,325.0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09%);其中,存在1笔借款或涉及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存在争议,目前正在继续核查中,涉及金额总计1,698.5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

  截至2019年3月15日,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且尚未偿还的额度为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8%),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8%)。

  ■

  备注:

  升达集团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期贷款余额为9,750万元,是否逾期存在异议,是否属于违规担保存在争议,对方已提起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

  二、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及升达集团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2日,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升达”)股东办理完毕上海升达的股权质押手续,将上海升达股权质押给公司。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川天平评报字[2018]0453号), 认定上海升达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47,641.84 万元(大写: 肆亿柒仟陆佰肆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如 2018年12月31日升达集团仍未偿 还所占用公司的资金,上海升达的所有股权将抵偿给公司。升达集团与公司签署《关于剥离资产后续遗留问题之协议书》(以下简称“《遗留问题协议》”),就公司为升达集团在《遗留问题协议》中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进行反担保,以解除违规担保问题。在前述措施无法解决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解除违规担保,升达集团全资子公司山南大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将所持有的巴塘县砂西玉山矿业有限公司 67%的股权用作清偿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升达集团为解决资金占用及公司的违规担保,将加快与各战略投资者的谈判进程,将通过不限于转让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出售升达集团资产,协调合法贷款或者转让对公司的控股权等方式推进升达集团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以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升达集团将争取在11月与相关各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获得资金支持或资产注入,保障升达集团在12月31日前解决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对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公开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2018年11月16日,升达集团的股东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已与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和堂(海南)”)签署了《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 与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江昌政、江山、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将其分别持有的升达集团 53.46%、28.88%、11.72%、5.63%、0.32%的股权转让给保和堂(海南),转让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股权转让协议》对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及升达集团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和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11月21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更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126)。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2018年11月23日,保和堂(海南)及升达集团全体股东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相关股权过户资料递交工商管理部门的过程中,升达集团的债权人包商银行司法冻结了江昌政及江山所持升达集团的股权,导致江昌政及江山所持有的升达集团82.33%的股权转让无法按原计划过户。董静涛、向中华、杨彬已将其持有升达集团的股权完成工商过户手续,过户至保和堂(海南)名下。为保证本次交易能够顺利实施,各方通过友好协商,于2018年12月11日签署《关于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原《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和部分修改。

  《补充协议》同时约定升达集团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具体解决时间和要求以保和堂(海南)和升达林业向交易所报备的解决方案为准。具体内容和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东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6),根据保和堂(海南)出具的说明,保和堂(海南)将在2019年3月31日前解决不低于4亿元的资金占用,在2019年6月30日前解决剩余所有升达集团对升达林业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同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1月17日及1月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证监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和《关于对四川证监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根据保和堂(海南)出具的说明,其将在获得升达集团股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解决升达集团对升达林业的资金占用及升达林业对升达集团的违规担保问题的具体措施及安排,在2019年3月31日前解决不低于4亿元的资金占用,在2019年6月30日前解决剩余所有升达集团对升达林业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2019年1月25日,公司向升达集团发出关于升达集团清欠解保工作进展及承诺用于抵偿占用的公司股权变更进展的《通知函》。2019年1月25日,公司收到升达集团出具的《回复函》,具体内容如下:

  “目前,上海升达林产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升达”)股东杨蜀华、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升达100%的股权因为诉讼纠纷已于2018年11月13日被法院冻结,暂时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在股权可以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且升达集团对你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时,上海升达股东杨蜀华、成都市温江区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仍将继续将股权抵偿给你公司。

  目前,巴塘县砂西玉山矿业有限公司67%股权因为诉讼纠纷正处于冻结状态,暂时无法办理工商过户手续。在股权可以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且升达集团对你公司的资金占用及你公司对升达集团的违规担保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时,升达集团仍将继续将股权抵偿给你公司。”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中,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升达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升达 净资产 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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