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未事先申报,农银汇理基金经理助理被罚款十万元

炒股未事先申报,农银汇理基金经理助理被罚款十万元
2019年03月12日 17:14 国际金融报

“事前审批,事后报备”是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前提。然而,近日有公募投研人士因违反这一监管要求被罚款十万元。

近日,青岛证监局开出2019年首张罚单,对时任农银汇理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刘嘉庆的违规炒股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违规炒股被罚十万

这是一桩发生在4年前的违规事件。2015年3月4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刘嘉庆使用“崔某武”“王某蕊”“李某良”证券账户合计交易2206笔,合计交易金额5.75亿元(双向计算,剔除新股申购、逆回购等)。

青岛证监局认为,刘嘉庆作为基金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交易未按规定向所在的农银汇理基金公司事先申报,涉嫌违反《基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书显示,刘嘉庆于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担任农银汇理基金公司研究部研究员,2017年4月至今担任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基金经理付某管理“农银中小盘混合”基金和“农银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青岛证监局对刘嘉庆采取“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实际上,基金从业人员并非不能进行证券投资,只是需要“事前审批,事后报备”。2013年修订的《基金法》首次放开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

《基金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吃基”也有限制

“申报流程实在太麻烦,我选择主动放弃炒股。”上海一家公募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华南地区一家公募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尽管监管允许基金从业人员炒股,但是我们公司为了方便管理,直接一刀切,规定员工不能炒股。”

不仅买股票受限,买基金同样有限制。“不管是通过哪个销售平台,只要购买自家公司的基金会有6个月的锁定期,货币基金除外。”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只要被识别了就会被锁定,6个月内无法进行赎回操作。“不过,员工亲属购买基金并不受限。”

此前,法律禁止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目的是防止从业人员利用内幕消息牟取不正当利益,但对于从业人员未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证券投资活动是否一律禁止一直存在争议,而且一些从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查处难度很大。

有鉴于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借鉴发达国家做法,一方面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要求相关人员进行申报,让这类投资浮出水面,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建立包括账户申报制度、指定券商制度、投资申报制度、投资审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跟踪分析制度等多项具体监督措施。

(国际金融报记者 蒋金丽)

炒股 基金经理 刘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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