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擅自更改建筑用途 拟罚款地价两倍

北京:擅自更改建筑用途 拟罚款地价两倍
2019年02月28日 09:50 新京报

  北京:擅自更改建筑用途,拟罚款两倍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2月28日提交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二审。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对于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

  二审稿规定,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违反本市规划用途管制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由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按照实际使用用途类型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数额的二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外,还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符合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承接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工程合同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刘丹 校对 王心

责任编辑:万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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