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责任险偿付能力不达标受监管 责令停部分新业务

长安责任险偿付能力不达标受监管 责令停部分新业务
2019年01月14日 11:50 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1月14日讯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针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保险”)下发一则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18年3季度,长安责任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对长安责任保险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二、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 三、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责任编辑:贾振飞

长安责任 偿付能力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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