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律人士:刘强东案不起诉美检方只是按法律办事

美法律人士:刘强东案不起诉美检方只是按法律办事
2018年12月22日 12:31 法治周末

  
美国明州亨内平县检察官办公室发布不对刘强东提起指控的消息。

  法治周末记者 薛洪涛 仇飞

  美国中部时间12月21日,美国检方发布消息称,决定不起诉刘强东。

  至此,备受关注的刘强东性侵案尘埃落定。

  3个多月以前,根据多家美国媒体报道,京东集团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因涉嫌“构成犯罪的性行为”(criminal sexual conduct)于当地时间8月31日晚间在明尼苏达州被逮捕,9月1日下午被释放。9月3日,京东方面称:我们得知公司CEO刘强东先生于2018年8月31日被明尼阿波利斯警方调查,随后即被释放,没有任何指控,也没有被要求保释。

  此后,有关刘强东在美涉性侵案的各种消息和猜测不断传来。当时,对于检方迟迟未作出决定的原因,该州亨内平县(Hennepin County)检察官办公室对美媒表示:“每个案件都不同,审查案件需要花费的时间……我们还有其他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的案件,有些花的时间就比较少。”

  与此案无关的律师马什·哈尔伯格(Marsh Halberg)对美国媒体分析称,检察官可能在等待化验结果;也有可能是检察官在与辩护律师对话;而在个别情况下,检察官也可能会要求办理该案的警察局重新采访证人或收集更多的证据。

  哈尔伯格表示,“检方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才能提起诉讼”。实际上,刘强东的富豪身份与享受的诉讼权利无关。重要的是,在这起刑事诉讼中,刘强东享有法律给予的权利。

  检方是否起诉需过大陪审团和审前听证两道关

  与此案无关的中美刑事法律专家、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法治项目前中国主任虞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检方在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之前是在核实证据,之所以拖延时间较长,是因为美国检察官享有高度的自主裁量权,对证据核查没有期限限制。

  “检方不起诉,唯一的理由是证据不足。按照明尼苏达州的刑事诉讼程序,检方如果准备起诉,须首先提交证据给19人的大陪审团,由大陪审团进行不公开审议,决定是否起诉,在这一阶段,大陪审团有权传唤犯罪嫌疑人问询,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有律师陪同,也就是说该审议是秘密进行的。如果大陪审团决定起诉,则检方将案件提交法院,进入法院的审前听证程序,由法官对案件作出进入审判程序或是驳回检方起诉的裁定。” 虞平说。

  在美国检方12月21日发布的公告中,也阐述了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理由:“由于证据不足,任何刑事指控检察官可能无法满足证明责任。”

  虞平进一步指出, 按照联邦宪法和明尼苏达州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享有很多法律权利。例如,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在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团队中,通常会有专门展示证据的专家、专门挑选陪审团成员的专家及专门负责证人交叉询问的专家等。

  美国宪法对嫌疑人的保护

  与此案无关,并且为美国纽约州及华盛顿州注册律师、同时获得中国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宋一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美国法律体系中对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保护存在于美国宪法、联邦及州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法院判例中。美国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其中有明确规定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法律权利。

  据宋一律师介绍,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统称《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有集中规定对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保护条款。如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被告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权利。

  判例法中对此原则的体现包括:检方在开庭中不得将被告人未作证或者将其在作证过程中无法回答检方问题或者沉默解读为默认有罪。

  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 (speedy public trial),审判地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判例法中对此原则的体现包括: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依据客观合理标准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且不能有与案件的明显利益冲突。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受到律师客户保密特权的保护,即检方不能强制被告人陈述其与辩护律师的单独谈话内容。

  此外,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主要保护个人法定正当程序(due process):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公民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由于刘强东作为一个普通个人,且案件事发美国,美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因此这些美国宪法同样保护刘强东。

  传闻证据一般不能入证

  就宋一律师介绍,宪法保护的法律正当程序的外延包括判例法中衍生出的诸多概念,在联邦法及州法中条文化。“超越一切合理怀疑”(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和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在案件中主要体现在对刑事案件当事人指控和举证责任在检方,辩方律师如果能够对控方证据提出合理的疑问,即应认定当事人是清白的,除非检方能够提出超越这种合理怀疑的证据。

  这一原则衍生出的权利包括:警方在调查案件时可能联系犯罪嫌疑人要求其回答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权询问警方是否要对其正式逮捕,警方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正当理由(probable cause),州法针对嫌疑人对抗拒警方逮捕的保护非常有限,但法律要求警方在逮捕过程中不能使用过度武力 (excessive force)。如果警方没有逮捕嫌疑人也没有宣读其米兰达警告,犯罪嫌疑人可要求离开且没有其律师在场拒绝回答问题。

  有关刘强东案件,哪些证据能被采纳需要法官裁决。法官考量因素包括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证据是否会极不公正的影响陪审团成员对事实的判断。传闻证据(hearsay)一般不能入证,即他人对犯罪事实的转述或描述,检方可提出传闻证据中有诸多特例,如对涉案人员情绪心理及身体状态的描述允许入证等。如果是违法犯罪嫌疑人法定程序获得的证据,将依据“毒树之果”(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原则排除不能入证。

  此次,美国检方对刘强东作出不起诉决定,应该与法官对一些证据做出充分考量后,最终没有采纳有关。

  双方当事人均应尊重法律程序

  至于案件事实部分,在检方作出决定之前,已经有不少“性侵细节”见诸报端。

  对此,刘强东代理律师Jill Brisbois在检方公布消息后发布声明,称“有人在调查期间不断散布大量的不实和误导信息,基于对法律程序的尊重以及等待检方的最终决定,我们对此均未加评论”。

  刘强东也在“沉默”百余天后首度发声并向公众致歉,表示为了不干扰司法公正,在美国警方和检方的独立调查过程中,尽管有人散步误导信息,但他本人无法为自己辩护,也没有对互联网社交平台和媒体上的相关言论与报道做出任何回应。

  除了通报案件进展外,Jill Brisbois还发布了公开案件事实的声明,介绍案件发生时的情况。声明中称,女方在与该律师的几次通话和短信沟通中反复索要钱财,并威胁如果她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要将此事公开并起诉刘强东。

  与此案无关的美国联邦法院注册出庭律师的刘龙珠认为,如该情况属实,单纯索要钱财并不犯罪,以民事诉讼为要挟索要钱财也不犯罪,但如果以刑事检控为要挟索要钱财则可能触犯明尼苏达州刑法。

  美国刑事律师弗里德伯格则提到了“虚假指控”的问题,弗里德伯格在自己的商业推广文字中写道:“由于这些罪行的高度情感性特征,被指控性犯罪的人可能会在定罪之前会毁掉自己的声誉。不幸的是,在明尼苏达州,性犯罪的虚假指控非常普遍,甚至报复配偶也可以提出指控。” 虞平进则一步指出,有相关数据统计,在明尼苏达州发生的性侵案件中,最后进入法庭审判程序的案件只有10%。

  截至目前,警方尚未将相关证据公布于众,司法部门也未披露更多的案件细节,但检方的决定已经为此案画下句点。

  检方作出决定的当天正值中国冬至,“冬至阳生春又来”,刘强东做出承诺:“和员工一起让京东更好发展。”

  (本文来自于法治周末)

责任编辑: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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