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00:49 中国证券报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6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9名,其中,7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下述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总计154,000万元(包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实际授信、借款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准后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同意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2、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2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2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4、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5、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该笔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6、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7、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7,8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8、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9、公司为中谷矿业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票据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10、公司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173,050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子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18-16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王羽跃先生、财务总监刘光辉先生担任担保对象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董事,蒙华海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因此,董事王羽跃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49%股权为蒙华海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乌海分行”)申请5.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待签订担保合同之时,持有蒙华海电51%股权的股东内蒙古海力售电有限公司将同时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全部股权为该笔授信提供质押担保。为控制风险,蒙华海电将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运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蒙华海电其他股东也同时提供质押担保,且由蒙华海电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分别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临2018-16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经综合考虑,拟对部分项目投资构成、实施地点、建成时间进行调整。其中,拟调整土壤修复项目投资构成,调减土地流转及土壤修复投入18,148.76万元,增加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17,049.56万元,调增土壤研究院建设投入1,099.20万元;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8月底延期至2022年12月底。考虑到建设地点周边情况,为保证后续产能扩展的空间以及更好的进行协同管理,拟调整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的部分具体实施地块,变更前后的项目实施地点都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化工业园内;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18年8月底延期至2019年12月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临2018-16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的议案》。

  为提升氯碱装置副产品氢气的使用效率,实现更好的经济价值,同时为积累氢气储存和利用方面的经验,促进公司在稀土储氢材料、氢能源利用方面的研发实力提升,为公司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乌海化工拟以自筹资金投资2,646.08万元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

  该项目将乌海化工氯碱装置副产氢气通过管道直接输送到拟建设的加氢站,该加氢站加注能力包含35MPa和70MPa两种气体加注方式,同时设置液氢储罐。该加氢站建成后将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座正式运营的加氢站,主要服务对象为本厂内及周围化工厂的生产用车,利用率高,需求稳定。同时可实现清洁生产、技术升级,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乌海化工投资建设加氢站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预计将为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的公告》(临2018-166)。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19年1月7日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167)。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6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其中,3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的49%股权为蒙华海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5.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待签订担保合同之时,持有蒙华海电51%股权的股东内蒙古海力售电有限公司将同时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全部股权为该笔授信提供质押担保。为控制风险,蒙华海电将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运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蒙华海电其他股东也将同时提供质押担保,且由蒙华海电将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临2018-16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经综合考虑,拟对部分项目投资构成、实施地点、建成时间进行调整。其中,拟调整土壤修复项目投资构成,调减土地流转及土壤修复投入18,148.76万元,增加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17,049.56万元,调增土壤研究院建设1,099.20万元;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8月底延期至2022年12月底。考虑到建设地点周边情况,为保证后续产能扩展的空间以及更好的进行协同管理,拟调整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的部分具体实施地块,变更前后的项目实施地点都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化工业园内;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18年8月底延期至2019年12月底。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临2018-16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6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8年12月15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同意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2、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2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2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4、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5、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该笔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6、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7、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7,8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8、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 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9、公司为中谷矿业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票据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10、公司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173,050万元。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郝海兵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255,07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31,701.4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7,370.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547.09万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1,281,154.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97,353.81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5,338.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652.37万元。

  (二)中谷矿业

  1、担保对象名称: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2月5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石、烧碱、液氯、盐酸、PVC树脂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焦炭、煤炭、兰炭、铝锭、氧化铝、石灰石、白灰、硅铁、硅铁石批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中谷矿业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671,354.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86,855.1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3,959.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406.58万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中谷矿业资产总额734,529.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19,579.43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3,253.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724.29万元。

  (三)西部环保

  1、担保对象名称:西部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7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

  4、法定代表人:王云亭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土壤改良剂(有机肥料)、调理剂、环保脱硫剂、盐水脱硝、土壤改良、修复、过滤膜、过滤材料、汽车微粒过滤器、环保基础设备安装,土建及设备安装、重金属修复剂,重金属钝化剂,农产品种植与销售(大米、白面、食用油),生产销售水泥、熟料。产品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因此,西部环保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西部环保资产总额248,458.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78,318.0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096.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75.63万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西部环保资产总额311,292.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80,455.42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388.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37.42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2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5,2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7,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公司、乌海化工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乌海化工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7,85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公司为中谷矿业向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票据业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公司为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34,98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4.19%。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94,98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54.55%。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67,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66.99%。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27,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7.35%。

  上述担保中,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160,000万元。扣除子公司之间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867,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49.72%。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6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8年12月15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达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49%股权为蒙华海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乌海分行”)申请5.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待签订担保合同之时,持有蒙华海电51%股权的股东内蒙古海力售电有限公司将同时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全部股权为该笔授信提供质押担保。为控制风险,蒙华海电将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

  鉴于公司董事王羽跃先生、财务总监刘光辉先生担任蒙华海电董事,蒙华海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董事王羽跃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7月2日

  3、注册地点:海南区拉僧庙

  4、法定代表人:杜冠虎

  5、注册资本:28,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两台200兆瓦级燃煤发电机组的建设和电力生产及附属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培训(不含中介服务)、热力生产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内蒙古海力售电有限公司持有蒙华海电5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持有蒙华海电49%股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王羽跃、财务总监刘光辉担任蒙华海电董事。因此,蒙华海电与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0.1.5条第(二)项和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4,496.86万元,净资产27,765.98万元;2017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99.04万元,净利润648.01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15,571.97万元,净资产28,345.13万元;2018年1-9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11.75万元,净利润628.78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1、质押权利: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蒙华海电49%股权设定质押。

  2、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蒙华海电与建行乌海分行办理的各项授信业务的本金、利息等,本最高额权利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亿元。

  3、担保期限:1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运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蒙华海电其他股东也将同时提供质押担保,且将由蒙华海电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为上述蒙华海电向建行乌海分行借款到期后继续提供的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不影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3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67,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66.99%。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27,033.05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7.35%。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因生产经营需要,本年乌海化工向蒙华海电采购蒸汽3,570.71万元,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向蒙华海电采购脱硫石膏4.36万元,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向蒙华海电提供施工服务897.58万元,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向蒙华海电销售脱硫剂125.65万元,公司子公司西部环保杭锦旗土壤改良有限公司向蒙华海电销售农产品0.36万元,乌海化工向蒙华海电销售液碱7.31万元。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与蒙华海电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担保对象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本次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蒙华海电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2、本次关联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查阅、分析了相关工商资料、相关合同、公司三会文件以及公司报表后认为,鸿达兴业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鸿达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羽跃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蒙华海电的业务发展,待签订担保合同之时,蒙华海电的控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为该笔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蒙华海电将以其部分机器设备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一创投行对鸿达兴业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6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土壤修复项目实施情况,对该项目具体投资构成的适当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本次拟调减土地流转及土壤修复投入18,148.76万元,增加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17,049.56万元,调增土壤研究院建设1,099.20万元。本次调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占土壤修复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29.39%,占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5.36%;

  2、本次拟变更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

  3、本次拟延长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期;

  4、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6号)核准,2017年8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164,013,6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4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5,341,494.7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397,481.07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上述募集资金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3-00009号)审验。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9月30日,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75,373.50万元。其中,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1,000.00万元(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373.5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本次拟对土壤修复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进行调整并延长项目建设期,同时拟变更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并延长项目建设期。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整土壤修复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壤修复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61,752.80万元,现公司拟将该项目的投资构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拟将土壤修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8月底延期至2022年12月底。

  (二)调整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情况

  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本次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前后项目实施地点都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化工业园,本次仅对实施地块调整)及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拟将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18年8月底延期至2019年12月底。

  2018年1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后募投项目具体进度和使用计划安排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本次调整后的具体进度和使用计划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原因

  (一)调整土壤修复项目的原因

  1、调整土壤修复项目投资构成的原因

  土壤修复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为了加快土壤修复产品的推广应用,西部环保通过流转承包土地,利用自产的土壤调理剂及自有技术对盐碱退化和酸性土壤进行修复,建设土壤修复示范基地。一方面,公司通过示范基地建设进行市场推广带动土壤修复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公司对盐碱退化和酸性土地进行修复后,可以通过出租、自营等方式获取长期回报。

  目前公司已流转土地约7.07万亩,并开展了土壤修复和种植的相关工作。原本弃耕的盐碱退化地通过土壤改良开展作物种植,既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又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土壤修复示范基地的建设已起到良好示范效果,对公司土壤调理剂销售产生促进带动作用。因此,经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拟减少土地流转及土壤修复的投入18,148.76万元,增加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17,049.56万元,调增土壤研究院建设1,099.20万元。

  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1,099.20万元投入土壤研究院建设,进一步开展土壤研究和技术服务、土壤调理剂试验示范、土壤及土壤调理剂样品检测等工作,提供土壤修复改良的技术咨询服务,为公司的土壤修复相关业务提供技术支撑。

  2、土壤调理剂生产线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土壤调理剂生产线项目17,049.56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西部环保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鄂尔多斯土壤改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内。项目计划总投资23,000.00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7,049.5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2,950.4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7,049.56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年产50万吨土壤调理剂装置。

  公司以PVC上下游产业链为基础,致力于成为国内最有竞争力的氯碱新材料生产企业,坚持“以化工新材料为基础,以资源能源为双翼,发展环保事业”的循环型经济发展战略。土壤调理剂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原材料优势,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土壤调理剂等环保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该项目所涉及的产品为公司现有产品,主要为土壤调理剂,公司具备生产该产品的工艺技术、专业人员保障,公司依据现有技术和管理水平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目前项目已完成备案手续,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项目土地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已支付土地价款,正在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3、土壤修复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公司2017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出于保护股东利益,有效利用资金,公司管理层谨慎推进项目建设。由于流转土地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容易受到旱涝灾害的影响,不利于农作物的种植与收获,不适合建设土壤修复示范基地,导致土壤修复项目进展缓慢。

  鉴于土壤改良是一个逐步调节土壤理化性状的过程,根据所流转土地的土壤情况,预计需要通过3至5年的持续改良能使土壤达到较为理想的种植条件。因此,公司拟延长土壤修复项目的建设期至2022年12月底,使土壤达到较为理想的种植条件,从而形成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示范基地。

  (二)调整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的原因

  1、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本次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前后项目实施地点都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化工业园,本次仅对实施地块调整)进行调整,主要原因为项目拟变更的原实施地点周围有建筑物,不利于项目后期的扩建;而新实施地点南侧尚有4万平方米的国有工业用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保证公司后续产能扩展的空间以及更好的进行协同管理,该项目需配置更具延展空间的土地,有利于该项目的整体管理。

  2、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项目原实施地点不适合项目建设,公司重新对项目建设地点进行考察选址,使得项目建设进度大幅延缓。因此,公司拟延长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的建设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18年8月底前延期至2019年12月底前。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延期完成。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查阅并分析《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土壤研究院建设拟投入明细等相关资料,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6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为提高氯碱装置生产氢气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完善产业结构,拟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乌海化工加氢站项目

  项目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海化工业园

  建设单位: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计划:

  ■

  该加氢站加注能力包含35MPa和70MPa两种气体加注方式,同时设置液氢储罐。加氢站服务对象包括:服务于社会及自用氢燃料车辆。

  项目资金来源:乌海化工自筹。

  项目规模:日氢气加注量为300千克,年加注量为108吨。

  项目建设周期:建设期约12个月,预计2019年12月底建成。

  预计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计一座加氢站年均营业收入1,08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563 万元,所得税后净利润 422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所得税后)19.13%,投资回收期6.49年。

  项目审批情况:该项目正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尚需完备政府相关审批后方可建设。

  该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PVC、烧碱等化工原料的生产和销售,坚持“节能环保、创新发展”的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经济,建成从“资源、电力、PVC、烧碱、电石、电石渣综合利用”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氢气是生产聚氯乙烯(PVC)的主要原料之一,乌海化工氯碱产品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电解制氢气用于生产需要,但同时也存在氢气富余的情况。为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近年来乌海化工通过整合公司产业优势,加大氢气的存储及应用研究。

  近年来,随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压力持续增加,氢气作为一种能源载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氢能源作为环保领域的新型清洁能源,是用途广泛的“绿色能源”,具有无毒、无污染、消耗低、总收率高等特点,且能够循环使用。据预测,氢气的生产将主要依靠可再生能源和工业副产,以氯碱装置通过电解水工艺生产氢气,是氢气生产的主要途径,是低成本氢气的重要来源之一,有助于实现特色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公司效益。

  根据国际氢能委员会预测,到2050年,氢能源预计将占全球能源需求量的18%,有望推动全球每年减少60多亿吨CO2排放。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将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制定了发展规划和路线图,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示范应用,探索产业化路径。我国正面临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问题的挑战,发展氢能产业势在必行。2016年以来,我国越来越重视氢能的开发与利用,出台了相关政策,提出要发展氢能源与燃料电池产业。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年-2030年)》,强调要开发氢能、燃料电池等新一代能源技术;同时发布《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明确氢能的具体战略方向、创新目标、创新行动及氢能的未来发展等情况。

  目前我国在氢燃料电池技术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发展势头强劲。目前,在广东佛山、上海、浙江、郑州、北京等地,纷纷出台支持氢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设了多座加氢示范站,多辆氢燃料通勤车以及公交车已投入运营。

  乌海化工氯碱生产线有大量富余氢气,同时乌海化工于2016年投产建成400Nm3/h的电解水制氢站,氢气可通过管道直接输送到拟建设的加氢站,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可以有效节约运输费用。乌海化工有大量氯碱化工行业技术人员,在电解制氢领域有着丰富的生产技术经验。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战略,且具备可行性。

  三、项目建设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导向,对于推动氢气的生产及应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乌海化工一直致力于以氯碱化工为基础,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布局,构建完整的产业体系,实现特色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为提升氯碱装置生产氢气的使用效率,实现更好的经济价值,为公司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同时为积累氢气储存和应用方面的经验,提升公司在稀土储氢材料、氢能源应用方面的研发实力,乌海化工拟投资建设加氢站项目。

  乌海化工加氢站建成后将是内蒙古第一座正式运营的加氢站,主要服务对象为社会及公司自用的氢燃料车辆,需求稳定。同时可实现清洁生产、技术升级,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乌海化工投资建设加氢站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预计将为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正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尚需完备政府相关审批后方可建设。具体建成时间和运营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加强服务和指导,协助和督促乌海化工抓紧办理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强化工程建设管制,确保项目如期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6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6日至2019年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6日下午3:00至2019年1月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

  (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2、提案3。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提案2、提案3、提案4。

  3、本次股东大会有4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18年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于静

  联系电话:020-81652222,0514-87270833

  传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16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收到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通知,获悉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2018年12月14日,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89,413,529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46%,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45%)质押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自2018年12月14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944,790,083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5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846,921,399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89.64%,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72%。

  三、其他相关情况

  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间,因质权人平仓,鸿达兴业集团累计被动减持公司18,923,1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3%)。上述被动减持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已获金融机构支持,正在与相关质权人积极沟通协商,并陆续解决股票质押问题,已取得较好进展。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2-27 华培动力 603121 11.79
  • 12-26 华致酒行 300755 --
  • 12-19 上机数控 603185 --
  • 12-19 中山金马 300756 53.86
  • 12-18 紫金银行 601860 3.14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