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2018年12月18日 00:50 中国证券报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8-073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1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       众公告编号:2018-07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瑞华在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中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提议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张克、李晓英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 公司将于2019年1月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       众公告编号:2018-075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3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7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3日

  至2019年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8年12月27日(周四,上午9:30-11:00,下午 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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