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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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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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5人,胡升荣、束行农、周文凯、刘爱莲、朱增进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他7名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6人,吕冬阳、郭俊、戚梦然、王华、朱秋娅、沈永建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他2名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副行长童建、副行长周洪生、副行长刘恩奇、副行长米乐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江志纯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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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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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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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沈永明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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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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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特别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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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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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特别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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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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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维剑、顾晓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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