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8年12月14日起,增加青岛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A、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A、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嘉实惠泽混合(LOF)、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合计11只基金。
注:(1)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目前处于封闭期,具体开放时间以嘉实公告为准。(2)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实施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申购)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8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业务。自2018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青岛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青岛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投及转换业务
自2018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青岛银行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各基金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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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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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关于增加联泰资产为嘉实旗下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资产”)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8年12月14日起,增加联泰资产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嘉实致盈债券合计3只基金。
注:(1)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实施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申购)业务。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8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联泰资产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联泰资产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8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联泰资产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联泰资产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联泰资产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联泰资产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联泰资产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联泰资产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联泰资产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联泰资产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8年12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联泰资产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请参考上述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五、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联泰资产交易享有费率优惠,优惠期限以联泰资产的公告为准。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联泰资产最新公告为准。
六、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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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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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140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140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0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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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8年12月14日、12月17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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