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12月12日 01:01 中国证券报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5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

  二十一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管理机构的议案》

  为了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境变化,满足生产经营和未来竞争需要,优化管理控制,有效管控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实际,同意组建公司生产营运部、健康安全环保部、市场部、投资发展建设部部门,不再保留生产部、对外经济合作部,优化重组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内部审计与控制部、营销中心、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职能。

  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方案,按照“权责明确,核心职能突出,精简高效,有效监督,整体协同”原则,组织制订各部门职责、人员编制方案,相应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管理机构调整后,公司共设10个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生产运营部、健康安全环保部、市场部、投资发展建设部、财务部、证券部、内部审计与控制部、人力资源部、营销中心。

  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塑公司”)增资,将其注册资本从58,000万元增加到73,000万元。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办理具体增资事宜。

  (一)巨塑公司基本情况

  巨塑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58,0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韩金铭,注册地址为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25号地块东侧二幢。

  经营范围为:氯乙烯(回收)、盐酸、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副产)、四氯乙烷(中间产品)、无水氯化氢、三氯乙烯低沸物(副产)生产及销售;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聚偏二氯乙烯树脂、聚偏二氯乙烯乳液生产、销售;2-溴七氟丙烷、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无水氯化钙、PVC回收树脂销售。

  股权结构为:

  ■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前次增资进展: 根据2018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000万元对巨塑公司增资(巨塑公司注册资本从35,000万元增至58,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之100kt/a 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的建设。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7月20日完成。其中:首期8,000万元于2018年5月16日到位,其余15,000万元已于2018年11月21日到位。

  (二)增资方案

  1、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5,000万元对巨塑公司增资,将其注册资本从58,000万元增加到73,000万元。

  2、公司本次对巨塑公司增资,主要用于收购公司电化厂PVDC生产装置设备类资产计12,341.22万元,剩余部分2,658.78万元用于补充巨塑公司流动资金或PVDC加工企业并购。

  3、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资的背景目的、意义及对公司的影响

  1、背景与目的

  巨塑公司其业务定位为氯碱高分子材料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为聚偏二氯乙烯(PVDC)系列产品、三氯乙烯产品。

  PVDC是以偏二氯乙烯为主要成分的共聚物,PVDC树脂是一种阻隔性高、韧性强,低温热封、热收缩性、化学稳定性良好的理想包装材料,因其具有隔氧、防潮、防霉等性能,对气体、水蒸气、油和异味具有极好的阻隔性,以及可直接与食品接触、具有优良的印刷性能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奶制品、化妆品、药品、军用品等各种需要有隔氧防腐、隔味保香等阻隔要求高的产品包装,是目前公认的在阻隔性方面综合性能最好的塑料包装材料。随着国内消费升级和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以及PVDC多用途的品种开发和下游加工技术的发展,预计PVDC系列产品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电化厂拥有二十多年的PVDC研发与生产经验,积累了大量的生产数据,掌握着PVDC核心生产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装置。其食品包装材料用新型聚偏氯乙烯(PVDC)共聚树脂已通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成果鉴定,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公司PVDC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60%以上。

  根据巨塑公司业务定位,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100kt/a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由巨塑公司实施。此外,根据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已于2018年7月完成电化厂PVDC生产装置注入巨塑公司,以实现PVDC资产与经营管理整合、专业化经营,消除巨塑公司与公司电化厂的同业竞争,提升巨塑公司经营规模与实力。

  鉴于,PVDC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具有PVDC产品突出的行业竞争地位与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PVDC产品为公司打造国内一流氯碱新材料供应商的重点发展产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巨塑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以及财务状况,为支持巨塑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将其培育成全球领先的PVDC供应商、国内一流氯碱新材料供应商,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出资对其增资。

  2、意义

  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巨塑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其资产收购与生产经营资金所需,优化其财务结构,提升其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巨塑公司经营与发展实际,有利于保证巨塑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资金所需。

  本次增资的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收购公司电化厂PVDC生产装置设备类资产,剩余部分补充巨塑公司流动资金或PVDC加工企业并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造成较大影响。

  三、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合成氨原料路线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配套的晋巨公司39,000Nm3/h空分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8-59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公告》。

  四、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8-60号公告《巨化股份董事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12月27日(周四)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衢州)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18-61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5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主体: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出资比例为64.85%、特别约定的股东权益比例为66.90%。

  ●项目名称:晋巨公司合成氨原料路线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合成氨技改项目”),及其配套项目晋巨公司39,000Nm3/h(Nm3/h指标立米每小时)空分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空分技改项目”)。

  ●项目投资:合成氨技改项目总投资98,613.90万元;空分技改项目总投资24,840.00万元。

  ●预计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合成氨技改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87,762.86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3,436.99万元;空分技改项目预计年均营业收入19,101.7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3,152.23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及筹措:所需资金由晋巨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和自筹。

  ●项目预期进度:建设周期两年,第三年初全部建成投产。计划于2018年12月开始初步设计,2020年4季度建成投产。

  ●项目批准:本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晋巨公司实施上述项目,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晋巨公司实施上述项目尚需完备政府相关审批。

  ●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第五部分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为了满足浙江省及衢州市对化工企业要求用煤总量及标煤耗指标逐年递减的用能限制要求,消除对优质块煤依赖,提高煤的碳转化率和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料煤成本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安全保障度,实现清洁绿色循环生产,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并为本公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甲醇、液氨、工业气体等基础原料,晋巨公司拟实施合成氨技改项目,以及配套的空分技改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晋巨公司实施上述技改项目。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晋巨公司实施上述项目尚需完备政府相关审批。

  二、项目概况

  (一)合成氨技改项目

  1、项目内容

  项目采用水煤浆气化制合成氨,并利用现有低压甲醇装置改造副产甲醇,设计规模为合成氨25万吨/年、甲醇10万吨/年。主要生产装置包括气化装置、净化装置、合成氨装置、甲醇装置(利旧)、液体CO2装置(利旧)、甲醇储罐等。公用及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循环水装置、污水处理、全厂火炬、中央控制室、原料煤储运、全厂总图运输、全厂消防系统、全厂信息化管理系统(含监控系统)、全厂给排水工程(含全厂水消防系统)、全厂供配电、全厂电信、全厂外管、地下管网等。

  2、总图布置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27公顷。拟建厂址位于现有巨化厂区硫酸装置的南部,甲醇装置、热电锅炉卸储煤库的东侧及南侧用地、及原机修车间用地。不涉及新征土地。

  3、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98,613.9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3,725.45万元,建设期利息3,378.8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9.62万元。

  4、资金来源及筹措

  项目所需资金由晋巨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和自筹。其中:申请银行贷款的长期贷款64,099.04万元(包括建设投资60,720.21万元,建设期利息3,378.82万元)占总投资的65%;总投资35%由企业自筹34,514.87万元(含建设投资33,005.24万元、30%铺底流动资金1,509.63万元)。另申请70%的流动资金贷款3,522.47万元。

  5、预计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87,762.86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3,436.99万元,所得税后净利润10,077.74万元。总投资收益率为14.25%,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29.20%,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8.03%(所得税前)、所得税后14.50%,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23.35%。

  6、项目建设计划

  现已完成项目政府备案和节能评估,取得项目备案号和节能评估批文号。项目建设周期两年,第三年初全部建成投产。计划于2018年12月开始初步设计,2020年4季度建成投产。

  (二)空分技改项目

  1、项目内容

  项目为合成氨技改项目的配套项目,主要用于供给水煤浆气化所需氧气及全厂用氮气、仪表空气、压缩空气等。项目规划建设3.9万Nm3/小时氧气及4.55 万Nm3/小时氮气。产品方案为氮气25,903.2万Nm3/年、 氧气28,263.2万Nm3/年、液氩5,703吨/年。工艺生产装置包含压缩厂房、空分单元和后备液体贮存单元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括项目所需的变电站、仪表空压站、循环水站。公辅工程为污水处理和回用、加压泵房及消防水池、综合仓库、化学品仓库、中央化验室、中央控制室等。

  2、总图布置

  项目用地面积约2.65公顷,依托现有厂区设施基础上,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拟建厂址位于现有巨化厂区化肥装置的南部,原机修车间用地。不涉及新征土地。

  3、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24,84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910.95万元,建设期利息851.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7.96万元。

  4、资金来源及筹措

  项目所需资金由晋巨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和自筹。其中:申请银行贷款的长期贷款16,146.0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15,294.91万元,建设期利息851.10万元)占总投资的65%,总投资35%由企业自筹8,694.00万元(含建设投资8,616.04 万元、30%铺底流动资金77.96万元)。另申请70%的流动资金贷款181.90万元。

  5、预计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19,101.7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3,152.23万元,所得税后净利润2,364.17万元。总投资收益率为13.60%,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27.19%,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7.50%(所得税前)、所得税后14.09%,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21.98%。

  6、项目建设计划

  现已完成项目政府备案和节能评估,取得项目备案号和节能评估批文号。项目建设周期两年,第三年初全部建成投产。计划于2018年12月开始初步设计,2020年4季度建成投产。

  三、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

  晋巨公司前身系本公司合成氨厂,由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经营层共同出资组建,于2008年5月16日登记注册成立。现有注册资本为73,250万元,现股东为本公司、巨化集团、晋煤集团,出资比例分别为64.85%、18.43%、16.72%,特别约定的股东权益比例分别为66.90%、17.62%、15.48%。

  晋巨公司以生产化肥、化工原料及精细化工产品为主,拥有总氨产能35万吨/年、尿素23万吨/年、甲醇13万吨/年、二氧化碳6万吨/年、液氮3.63万吨/年、5万吨/年水煤浆处理高浓度污水成套生产装置等。承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甲醇、液氨、工业气体等原材料供应职能。

  近年来,我国在煤气化技术上已有很大突破。大型粉煤制合成气等成套技术装备基本实现国产化,成功开发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HT-L 航天炉粉煤加压气化、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加压气化、清华炉加压气化等新型煤气化技术。

  晋巨公司在用的UGI常压煤气炉技术与国内新型煤气化技术有明显劣势。主要是:使用原料煤种单一,只用无烟块煤,原料煤价格高、来源少;采用常压间歇制气,工艺落后且限制发展,碳转化率较低;生产成本高,竞争力弱等。

  为了适应产业发展趋势,实现清洁绿色循环生产,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必要实施合成氨技改项目以及配套的空分技改项目。

  (一)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需要

  《石油和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第三条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中均指出:采用洁净煤气化和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对现有氮肥生产企业进行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劣质煤生产尿素,实现原料煤多元化,降低成本;推广氮肥生产污水零排放、废水超低排放、废气废固综合利用等技术。

  目前,晋巨公司现有煤气化采用常压间歇制气,装置能耗高,工艺相对落后。同时政府鼓励氮肥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对企业用能及绿色环保提出更高的要求。浙江省及衢州市对化工企业用能提出限制,要求用煤总量及标煤耗指标逐年递减。作为公司下属单位之一,晋巨公司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绿色循环生产,减少能耗总量指标占有。

  合成氨技改项目采用水煤浆气化制合成氨,为原料路线节能改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的项目。实施本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可提高用能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绿色循环生产。

  (二)企业安全生产、降本增效,增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的需要

  通过合成氨原料路线技术改造,采用产业振兴支撑技术,不仅可实现清洁生产,促进技术升级,减少环境污染,提升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提高装置的自控水平及运行效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度。而且还可有效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我国大部分煤矿开采的煤种是烟煤,开采量远高于无烟煤。且烟煤储量大、分布广,适合做水煤浆的占比高,且价格相对较低。无烟块煤储量小、集中在山西晋城地区。本项目采用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原料是烟煤,可采用粉煤替代块煤作为原料,消除对优质块煤依赖,提高煤的碳转化率和资源利用效率,使原料煤成本消耗下降,且在烟煤供应商、铁运距离选择上余地大,从而大幅降低原料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效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三)为公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基础原料,增强废水、固废消耗能力,保障公司主要产业链运行安全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新建产能受环保、土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入园)、能耗等指标的硬约束越来越强,加之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等不达标企业的关停和布局不合理的化工企业搬迁力度加大,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及安全环保达标企业的竞争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晋巨公司产品具有一定运距范围要求的区域市场特征,且区域内新建同类产能受安全、环保、能源、空间布局等产业政策的限制。考虑到液氨运输危险性大的特点,运输半径一般小于300公里。据不完全统计,300公里范围内液氨需求超过4万吨/月,区域内液氨需求量远大于供应量。目前,浙江省范围内甲醇生产厂主要就一家(晋巨公司),不完全统计,衢州周边地区50万吨/年需求量,浙江省需求超过530万吨/年,且主要集中在衢州、宁波、嘉兴地区,区域内甲醇需求量远大于供应量。此外,晋巨公司的工业气体主要采用管道输送供应本公司相关单位使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本埠甲烷氯化物装置甲醇需求超过10万吨/年,下步扩能后甲醇需求量将增加到15万吨/年。此外,公司环己酮、己内酰胺等装置原料液氨使用量6.5万吨/年。实施上述技术改造项目,可为本公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甲醇、液氨、工业气体等基础原料,减少公司原料对外依存度,降低物流成本和危险化学品物流风险。此外晋巨公司制浆废水处理能力将由现有的1.8万吨/年提升到9.5万吨/年,增加消化吸收公司及园区周边高浓度氨氮、COD的废水和危险固废能力,从而保障公司主要产业链运行安全。

  (四)实施上述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如前所述,预计上述项目实施后,可实现清洁生产、技术升级,减少环境污染,增强安全生产保障,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亦符合公司产业升级需要,有利于促进晋巨公司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实现清洁绿色循环生产,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利于缓解公司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压力,保障公司甲醇、液氨、工业气体等基础原料供应,提高公司主要产业链安全运行保障能力;有利于形成公司利润增长点。

  上述技改项目由晋巨公司自行筹措资金实施。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实际,预计上述项目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虽然上述技术改造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且技术较为成熟,区域产品市场存在供应缺口,现已完成项目政府备案和节能评估,但仍不排除不能如期取得政府环保、安全等审批,以及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投资控制不力等,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建设、达产达效等不确定性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服务和指导,协助和督促晋巨公司抓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工艺技术与工程设计优化,强化工程建设管制,力争项目如期建设、投产,并尽快到达设计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6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促进合规治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一、根据2018年10月26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相关规定内容做出修改,并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董事会行使职权的规定中增加相应的规定。

  二、为了增强公司经营管理力量,强化公司对生产运营、安全环保、技术研发、建设发展等方面的管控,确保公司各业务协同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安全高效运营、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化工安全生产、化工产业链和子业务多元协同运营、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不断提高的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增加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设置,并保留一定的弹性。

  本次修订前后的内容对照如下(注:加粗内容为本次修订内容):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修改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6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7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衢州)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7日

  至2018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按规定于后续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12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12月26日下午5:00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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