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2月01日 00:46 中国证券报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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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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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杨朝晖、闫宗侠、任忠光、杜军、崔明宏、独立董事孙志鸿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向禹、石春明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3、 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范宝,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侯伟,副总经理刘朝辉,副总经理刘卫军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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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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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娜娜、康晨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常娜娜律师和康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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