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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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下午3:00至2018年11月28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1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142人,代表1,277,983,39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834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1,112,138,49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1.6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65,844,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92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276,769,4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050%;反对股数93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728%;弃权股数28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76,005,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8.4280%;反对股数9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2057%;弃权股数282,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3664%。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34,757,9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4816%;反对股数85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3604%;弃权股数372,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1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75,995,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8.4158%;反对股数8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1013%;弃权股数372,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0.482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李响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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