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有关补充质押股份的通知,康美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2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补充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康美实业应将48,320,274股本公司股票出质给债券受托管理人,用于为债券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息偿付提供补充质押担保,康美实业已于2018年11月27日按约定将上述48,320,274股本公司股票过户至康美实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
根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康美实业应将76,679,726股本公司股票出质给债券受托管理人,用于为债券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息偿付提供补充质押担保,康美实业已于2018年11月27日按约定将上述76,679,726股本公司股票过户至康美实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
康美实业本次合计质押的125,000,000股本公司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51%,质押期限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后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康美实业共持有本公司1,637,016,05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9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1,427,591,97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209,424,083股。康美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629,349,163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5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7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1,419,925,0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为209,424,083股。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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