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20日 01:20 中国证券报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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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皋北工业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鲁建国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董勍、董望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王丙新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职工监事陈芳芳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季宝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1-2项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叶雨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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