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增收:政策如何落地

科研人员增收:政策如何落地
2018年10月26日 13:57 财经国家周刊

  科研人员增收:政策如何落地

  通过分类施策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真正实现“松绑+激励”。

  文/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谭永生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自2016年以来,为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工作,激发科技创新热情,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研人员增收的政策文件,地方也配套出台了激励措施和实施办法。

  国家层面的促进科研人员增收政策,内容涵盖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等方方面面。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地方更是全方位对科研人员增收进行谋划。

  总的来看,这些增收政策的出台呈现出层次高、数量多、措施全方位等特点,但同时也存在偏笼统、缺细则、难落实等问题。为更好发挥上述政策的效应,需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通过分类施策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促进科研人员增收政策落地生根。

  政策落地“中梗阻”

  虽然国家出台的促进科研人员增收文件内容全面、含金量很高,但也存在一些政策原则性太强,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愿望很好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有时难以落实的现象。具体表现在:

  首先,一些政策文件太过于原则化,导致地方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一,不知道该如何执行这些政策,甚至简单以文件落实文件。如国家文件中多次提到“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等,但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导致实际操作无从着手。一些地方因为工作忙不过来,甚至仅将上级下达的文件改一下称呼,就原封不动地向下传达,导致基层更不知道如何执行。

  其次,部门间协调沟通不够,一些文件难以有效执行。国务院出台促进科研人员增收政策的意图是好的,但由于科研项目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难免存在利益博弈,政策实施主体之间也有相互掣肘的可能性,有时会出现“九龙治水”。比如,财税部门强调要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防范出现经费“跑冒滴漏”;科研主管部门则担心监管不到位出现问题时难脱干系,同样主张要加强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严查严惩违规违纪的案例,更让科研人员时刻“心惊胆战”。一些部门为求“不犯错”, 甚至会在政策文本里找细节以“刁难”,变相让高校和科研院所知难而退。

  最后,科研人员的一些“关注点”并没解决,文件执行效果会被“打折扣”。比如,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但大多数科研单位反映在项目实际申报过程中,劳务费仍存在“隐性”的比例限制。原因在于,劳务费支出不需要发票,财务人员很难判断这些支出是不是真实的,财务部门往往出于减少审计麻烦的考虑,人为限制劳务费的比例。

  再比如,目前大部分科研院所基本依靠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来解决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导致现行的财政保障人员经费缺口极大,因此纵向科研经费的绩效支出比例偏低,且不能灵活调剂使用,无法发挥科研经费的激励效能。而横向科研项目是体现科研价值、促进科研人员增收的重要渠道。

  再比如,预算和报销仍是科研人员的“痛点”。现行的预算管理办法要求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使用,“有钱没法花、不花还不行”等现象依然存在。此外,科研经费使用层层审批,财务报销都要填一堆单子,不少科技工作者不得不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去填财务报表,成为半个“专业财会人员”,挤占了科研人员大量的宝贵时间。

  出台细则分类施策

  为更好发挥促进科研人员增收的政策效应,需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通过分类施策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真正实现“松绑+激励”。

  一是加强管理者和科研者的沟通,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尊重人才、尊重规律、调动积极性”的原则,抓紧出台实施细则,列出负面清单,划好科研经费的“底线”和“红线”,切实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加强管理者和科研者的沟通,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吸收各利益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密切沟通,共同推动科研人员增收政策落地生效。

  二是优化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部分预算调剂权限。尊重科研规律,尝试把现行的科目经费精准预算改为“概算”,主管部门可根据以往经费实际发生和使用情况,运用大数据,计算出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中各科目所需经费的大致比例,引导科研人员合理预算。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部分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推广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能及时使用项目资金。

  三是完善间接费用管理,扩大科研机构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自主权。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赋予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间接经费的统筹使用权。出台区别于纵向经费的更加灵活的横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细则,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允许课题负责人在遵守法律和委托方合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务、差旅等费用支出。加大对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补偿和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使科研人员有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更大的资源调动权,减少科研人员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风险。

  四是引导科研机构实行体现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对从事基础性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通过优化工资结构,稳步提高基本工资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比重,推广建立协议薪酬制度。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员,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实现激励和奖励。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支撑和社会影响作为评价基本依据,形成合理的智力劳动补偿激励机制。

  五是对不同功能和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财政性资金,通过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对目标明确的应用型科研项目,人员经费使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智库项目,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六是完善适应不同区域和不同岗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偏远困难地区科研人员收入水平,适时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津贴标准。建立职业早期薪酬快速增长机制,缩短青年科技人员的晋级晋升时间,通过大幅提高工资水平使青年科研人员能够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营造能潜心研究和专心完成国家任务的环境。

  解决“九龙治水”

  国家出台的促进科研人员增收的一些政策文件,由于涉及不同部门,有些部门会大力支持,有些部门则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消极对待,甚至拖延或阻挠政策的落实。因此,在更高层面加强部门协调,强化政策实施的配套保障很有必要。

  一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科技、教育、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推动形成各部门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发力的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和实施好科研人员增收政策。相关部门应及时学习、全面掌握和准确运用政策精神,提高执行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根据科研管理实践,不断动态调整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让制度更加“清晰化”。

  二是加强政策评估,建立政策退出机制。完整的科研政策实施流程包括从制定、执行、监督、评估到完善、退出全过程。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引入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全方位评估,对政策实际效果或存在问题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因适用条件、环境变化不再适用的政策,及时启动退出机制。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氛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科研信息平台,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创新科研财务审计方式,推进检查结果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建立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科研信用体系,完善科研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对科研人员的信用监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将科研过程中存在的科研不端、违规、违纪、违法,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提升全社会科研诚信意识。

责任编辑:李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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