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房地产税完成立法后 要区分情况分步推进

贾康:房地产税完成立法后 要区分情况分步推进
2019年06月05日 14:59 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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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2019蓝筹地产年会)  (图片来源:2019蓝筹地产年会)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饶贤君 2019年6月5日,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9第16届蓝筹年会上,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发表了其对当下复杂的宏观经济走势、房地产改革、房地产税征收的看法。

  他认为,尽管经贸摩擦有所升级,但支撑国内经济“稳中向好”的基本因素没有根本性变化,中国依然保持着世界上最大新兴市场的潜力和吸引力。

  贾康表示,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房地产税的征收依然有着其必要性,房地产税的立法势在必行,是房地产改革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项,如何正确理解房地产税?以下为贾康演讲部分实录及问答精选。

  房地产税是什么呢?就是房产改革制度建设里面不可或缺的一项。

  中央提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包括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包括中央不断给出指导、想加快立法但始终没有能加快的房地产税改革。房地产税的改革议了多年,前面的铺垫早就有了,所以现在有了物业税的试点,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

  房地产税现在充满了争议,房地产税的政策效应是值得肯定的,对房价可以“压舱企稳”;对地方政府可以助益职能转变和财源内洽,深化分税制改革;可以强化优化再分配机制;可以提高直接税比重;可以自下而上培育和发展民主化、法治化的“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房地产税希望达到的各种目标,要组合在一起加以实现。

  必要性旁边必须讲可行性,我总结了对房地产税的怀疑、否定性的观点,理性的说是认识误区。

  社会上主导的意见是房地产税形成的税收链路不容易引起共鸣,如果理性地考虑中国的现代化,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必须解决税制的现代化建设问题。

  房地产税在土地私有制视角上,政府要给出让大家觉得信服的解释,基本的说法是,没有国际经验表明的只有土地私有制才能开征房地产税,住房保有环节税收有法理上的合理性。英国和香港的实践早就说明,最终产权在公还是在私并不妨碍公开的征收税,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不是二者取其一,是怎样协调的关系。

  税基的评估也不会复杂到中国人做不了,我们早就有这方面的准备,中国人在这方面不可能像一些人所说的一百多年以后才能掌握房地产税的税基评估问题。

  重庆、上海的试点实践也表明,房地产税不会激起所谓的普遍抗税和社会骚乱,只要处理得好,完全可以做到柔性切入。小产权房的问题必须一并解决,配套改革,迟早要解决,早解决比晚解决更主动。

  我的基本认识是,大家应该一起凝聚共识,认清大势,理性先行,寻求博弈中的最大公约数,需要在立法中处理好免税部分扣除。在立法中讨论这些更有意义,我们希望以听证会的方式,在直播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观点的人讲不同观点的论据,这才是有意义的、凝聚共识的过程。完成立法之后,要地方充分授权,不会一起同时开征,区分不同情况,分步推进。

  新浪声明:所有会议实录均为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责任编辑:霍琦

贾康 房地产税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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