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洗钱分析与识别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洗钱分析与识别
2020年02月26日 14:35 第一财经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 洗钱分析与识别

  作者: 陈敏婧

  贵州省都匀市几年前曾发生过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不法分子先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国内公民个人信息后,在境外设置所谓的话务“窝点”,再冒充银行人员、公检法工作人员等,随机向国内拨打诈骗电话或发送诈骗短信,诱骗受害人将资金存入不法分子通过非法买卖获得的银行账户。

  在此例电信诈骗案中,诈骗集团会将诈骗所得资金迅速拆分转移进行漂白,短短5天内便将被骗账户中的1.17亿元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移至近一万个个人账户中,并最终在境外通过ATM机取现以完成洗钱的最终目的。

  类似电信诈骗犯罪屡见不鲜,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途径发布欺诈信息,诱使被害人将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到指定账户中,也有先骗取被害人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个人信息后,再从被害人账户盗转资金的情况。

  人民银行通过2016年银发261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9年银发85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这两份文件督促国内银行强化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银行除了要落实最关键的账户实名制管理外,还应强化以下工作:

  1.加强惩戒冒名开户

  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如发现有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情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

  银行应全面了解开户单位的经营规模、业务情况以及开户意愿真实性,并按季排查企业是否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对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的异常情况保持高度警觉。

  3.个人联系信息的真实性

  银行须确认留存的个人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为一对一对应关系,若出现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须马上进行排查清理。

  4.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

  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账户,银行应暂停非柜面业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才可恢复业务。

  5.婉拒客户开户情形

  单位或个人拒绝对有疑问的身份信息,向银行提出有效的举证或说明;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分批开立账户;银行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是为了从事不法犯罪活动等,都应婉拒开户要求。

  6.针对大众进行培训

  银行可通过柜面或滚动屏幕方式,宣传和教育大众买卖银行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一旦被认定有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情形,或是假冒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进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人,人民银行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5年内暂停该个人或单位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等所有业务,且5年内银行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就算五年惩戒期满后要重新开账户,银行也须进一步大审核力度。

  其实在电信诈骗的银行卡洗钱犯罪活动中,银行可从三个可疑特征,去识别业务中可能存在的电信诈骗风险:首先是开户环节,银行须关注开户人是否存在无合理理由,却执意开立多个个人账户行为;判断是否存在冒名开户的行为,此外还须对代理开户的被代理人身份进行核查,若有类似异地身份证件、偏远地区身份证件或未成年人、老年人、无职业者等,会因类似人员较容易受骗,所以个人信息也常被不法分子谎报。

  其次,在转账交易环节要查看账户资金是否存在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现象;可从资金流向的地区特性进行识别,特别要注意那些意图规避限额交易的转账行为;如果从交易笔数来看,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账户不留余额者,银行都应该合理关注。至于长期未使用账户,却突然间发生频繁或大额交易,或不同主体账户却使用同一IP或MAC地址,甚至IP地址涉及境外地区时,银行都应高度关注洗钱风险。

  最后,银行要特别注意取现交易环节中,须监测银行卡在境外取现的频率和金额,及境内同一ATM机在短时间内集中发生多张银行卡,特别是异地卡或其他银行的银行卡连续取现的可疑情况。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律师事务所银行风险合规部中国执业律师)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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