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套路贷”需要多方给力 监管责任不可推卸

治理“套路贷”需要多方给力 监管责任不可推卸
2019年02月27日 08:01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治理“套路贷” 需要多方给力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公安部近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借1万元却写下20万元借条”,“借款2万元,最后赔上了一套房子”,“‘零首付’购车,最后差点倾家荡产”……近年来,一种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套路贷”逐渐浮出水面。这种伪装成民间借贷的诈骗行为,处处披着合法外衣,整个骗局环环相扣,最终会把受害人的钱“吃干榨净”。

  近来上海就有市民遭遇了“套路贷”:出借方根本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借款人房产的借口;而在北京,数十位老人陷入“以房养老”骗局,他们有的失去了房产,有的背上了巨额的债务。更严重的是,在部分案件中,黑恶势力介入催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套路贷”乱象频发,不少老年人、在校大学生首当其冲成为受害对象。

  “套路贷”不是民间借贷,而是一种性质严重、危害较大的犯罪行为。因为“套路贷”乃近几年兴起,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可能不甚完善。此时,既需要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设,更需要适当从严处罚,以儆效尤。

  彻底根除“套路贷”,还应就强化监管入手。“套路贷”就是试图钻法律的空子“瞒天过海”。如此监管部门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追查到不良款项。

  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通过追讨虚增债务等方式非法敛财,部分还采取黑社会手段非法催收、侵占借款人房产,两者存在本质区别。从数据上分析,大多被套路的借贷者是学生或者生活紧迫之人,放贷者正是利用了他们无知的特性和求财的心态施以手段使其一点点落入网中。对有借款需求的人,一方面要加强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远离非法民间借贷;另一方面,要让正规借贷渠道在风控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服务更多的人。

责任编辑: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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